70年並不是房子使用年限?很多人誤會了,導致選擇錯誤

2019-10-11     一姐說房

買房這件事一直都是不容易的,而往往大家在面對一些疑惑的時候,有些人想當然的這樣認為,最後才發現自己想當然的錯誤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後悔不已。其實,很多概念性的問題不僅僅是概念性的問題罷了,就比如很多人對於房子的產權年限並不了解,有的時候反而鬧了笑話了。

我們都知道,房子的產權年限一般分為40年、50年、70年,很多人覺得,自己辛苦一輩子買了一套那麼貴的房子,結果只能住40年、50年、70年,想想都很虧。話不是這樣說的,雖然很多時候,確實房子只能住那麼久,因為產權到期了,但是一方面,房子是很難住40年的,更別說50年或70年了,一套房到了二十多年都已經很陳舊了,而30年則是銀行對於二手房規定的貸款限制,也就是說,房子到了30年就不能貸款了,你要買得全款購買。一方面,房子雖然看似只能住這麼多年,但是還是有解決辦法的,如果到期了,你還想住這個房子,可以考慮去續期,還能住的。所以說,這個問題其實沒有多大的討論的必要,一方面房子很難住個70年,一方面房子即使到期了你還想住也是有解決辦法的,要麼續期,要麼等待國家徵收。

雖然房子到期了怎麼辦,這個問題沒有多大討論的必要,但是這裡有個知識點筆者希望大家都能知道,那就是所謂的「70年產權」指的不是房子的使用年限,而是土地的使用年限,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說,房子是你買的,可以無限的使用,而土地是國家的,這個使用年限只有70年,到期了就面臨著上述說的兩個選擇。想必看到這裡,有的人會恍然大悟吧?原來自己內心的不平衡完全沒必要,房子還是自己的,但是土地不是自己的,但如果還是想住這個房子,就可以選擇交納續期的費用,只要土地不被國家徵收,你還是可以住下去的。70年並不是房子使用年限,很多人誤會了,導致選擇錯誤。

所以房子到期了不一定要被收回,你可以有自己的選擇,這一點完全不用擔心,至於對概念的混淆,雖然意義不大,但是也希望大家心裡平衡一些。還是那句話,房子是住不了70年的,甚至你買一套房,產權年限還剩個65年以上,其實也沒啥用,一套房哪能住65年呢?三四十年都是危房了,且不好賣出去。

也是因為房子隨著時間的推移,建築會越來越老,再加上現在人們對居住質量要求越來越高,所以房子的轉手率也越來越高,一套70年產權的房子,可能會經手3個業主左右,所以大家買房不用考慮年限的問題,因為這套房你住個二三十年也就不會住了。

不過筆者也是建議大家,買商品房可以先買高層過渡,然後有經濟實力了再選擇更好的房子,過渡性的房子比較好選擇。房子總是有人買的,只要你買的房子地段不錯,以後是不用擔心賣不出去的,別想著一套房住一輩子了,那不是聰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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