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一帶廣泛流傳的俗語「拚死吃河豚」,
道出河豚鮮美的同時
也一直在告誡人們
河豚魚「絕命毒師」的本質。
我國法律也明令禁止
私自烹飪和食用河豚魚。
然而,總有人
懷著僥倖的心理
在暗地裡「搏命嘗鮮」。
日前,崇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因私自烹飪河豚魚過失致人重傷案。
本案的被告季某某常年在漁船上工作,2019年12月23日,受被害人高某某的請求,季某某將河豚魚在自家廚房加工烹飪後給高某某等人食用。 雖然明知河豚魚有致命毒性,季某某卻輕信自己烹飪的河豚食用後不會出事。
被害人高某某食用河豚魚後約1小時,出現四肢及面部麻木、神志模糊等症狀,隨即被送往附近醫院就醫。
在120轉診途中,高某某突發心跳、呼吸停止,經藥物搶救、心臟復甦、輔助人工呼吸等治療措施才脫離生命危險。
經鑑定,被害人高某某因河豚毒素中毒,損傷程度已達休克(中度)以上,構成重傷二級。如今的高某,只能躺在床上,變成了一個植物人,而對於高某家屬來說,每天需要面對高額的醫療費用,好端端的家庭一夜之間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法庭上,被告季某某如實供述了案發的經過。
庭審中,來自中國水產研究院的專家輔助人指出,目前國家許可養殖的河豚魚只有兩個品種——紅鰭東方魨和暗紋東方魨,而養殖的河豚魚也需要有專門資質的企業才能加工,且要求極高。
法院經庭審後認為,被告人季某某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過失致人重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的發生無論對於被告人而言,
還是被害人而言,
都是一個的悲劇,
而這一切悲劇的源頭就是拚死嘗鮮的僥倖心理。
專家提示
雖說這兩種養殖河豚魚經過專業化安全處理後可以被食用,然而,法庭上專家輔助人強調,國家許可養殖並經過專業處理的河豚魚並非沒有毒性,只是毒性控制在 每公斤2.2毫克的範圍內, 過量食用河豚魚依舊會對身體造成傷害。所以對於河豚這樣的美味, 市民一定要謹慎再謹慎。
記者:徐晨
攝像:吳仲亨
編輯:顧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