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不應成為移風易俗的武器

2019-10-10     儀征檢察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斯 遠

據澎湃新聞報道,10月8日,山西省襄汾縣大鄧鄉赤鄧村因一則公告引發爭議。該公告顯示,10月1日起,該村不允許過滿月、一周歲生日、六十歲生日、搬家宴請等,葬禮不准披麻戴孝、不准進行祭奠活動、不准送花圈紙紮等,一切從簡,杜絕鋪張浪費等不良行為。「凡有以上情況,全體村民不准前去參加,否則,道德銀行的星級積分給予降級,貧困生、轉學、上戶等手續不予辦理。」

公告上,通篇都是「不允許」「不准」「杜絕」。儘管當地工作人員表示公告內容「實際上未執行」且已制止,但如此凌厲的話語與粗暴的措施,依舊讓人難以接受。鄉土社會,村民之間正常的人情往來、財物饋贈並不傷大雅,本也是鄉俗禮儀的組成部分,更何況有些婚喪嫁娶習俗已持續好幾代人,改起來並非一朝一夕。

不能否認,近年來,在一些地方確實出現了大操大辦、鋪張浪費的情況,某些人為了收份子錢,挖空心思「整酒」。據此前報道,湖南湖北多地農村整酒成風,有農戶每年平均要參加200次酒宴,送出四五萬元份子錢,「無事酒」盛行已成為部分地區基層群眾難以承受之重。

對此,作為最基層的組織,村組織拿出一些治理辦法,並非不能理解。但是,前提應該是絕不能以強制的行政手段逼迫村民做什麼或不做什麼。畢竟,生老病死等事務屬於習俗範疇,而基層組織依法為村民辦理公共事務,是一種公共服務,而不是約束、要挾民眾的權力。對於貧困、轉學、上戶等公眾事務,只要村民符合相應的法定條件,村組織就應該進行辦理,任何「以私害公」「以公侵私」的做法,不惟不妥。但這並不是說,不應該治理泛濫的「無事酒」「份子錢」,而是說,這其實是兩碼事,不能互為條件。

近年來,以移風易俗之名而行侵權之實的事件,並不在少數,每每都能成為刺激公眾情緒的絕佳材料。此類行為,貌似「為你好」,倡導「一切從簡」的理想生活,實則簡單粗暴、強梁蠻橫,並不可取。一方面,涉嫌侵奪農民合法財產,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另一方面,也是對民眾情感的不尊重。小孩出生、老人歿了,這都是村民生活中的大事,適當操辦一下,也是千百年來留下來的傳統習俗,豈能一禁了之?

傳統、文化、習俗等方面的事情,只能依靠文化來濡染、移易、轉化,須有新的內容填充、替代,才有可能出現新變,移風易俗才能實現。這中間,也須格外警惕恪守法律的邊界,不得隨意侵犯他人權益。否則,不可能讓人心悅誠服。

如果一個地方的治理,連送個花圈都要堅決杜絕的話,則這樣的治理顯然是失敗的。(斯 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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