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青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馬某、蘇某、吳某等12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以犯賭博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證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十萬元。蘇某、吳某等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同時,依法追繳被告人馬某等強迫交易犯罪違法所得51110元,並依法沒收扣押在案的煙花309箱。
法院經審理查明:一段時間以來,以被告人馬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成員有蘇某、吳某等12人,以在青縣陳咀鄉一帶活動為主,分別採取聚眾賭博,非法拘禁他人,強迫交易,妨害作證、包庇,故意傷害等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秩序,給人民群眾造成極大傷害。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其行為符合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構成賭博罪;被告人馬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馬某等人採取威脅的手段,多次強行向他人銷售震天雷,情節嚴重,其行為符合強迫交易罪的構成要件,構成強迫交易罪;被告人馬某以賄買等方法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符合妨害作證罪的構成要件,構成妨害作證罪。被告人馬某某(已判刑)夥同李某(另案處理)、趙某將來要帳的王某砍傷,構成故意傷害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河北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