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律師調解工作實現「開門紅」

2020-04-08     河北高院


為進一步強化訴源治理,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滄州中院全面推行委託律師調解工作機制。經與市司法局協商,共同選任了20名業務突出、經驗豐富的律師作為調解員,律師調解工作迅速開展。在工作運行初期,在中院調解團隊和律師調解員的密切配合下,實現糾紛調解「開門紅」。

中院調解團隊在徵詢當事人同意調解後,通過法院調解平台將案件分別委派給20名律師調解員,其中海岳律師調解工作室的律師調解員劉建二僅用七天時間率先成功化解一起保險糾紛,本案的調解分案、調解過程、調解結束、提請出具調解書、調解結案均在人民法院調解平台一站式完成。

律師調解員劉建二在調解平台確認接收調解案件後,迅速查閱案件資料了解案情,分析雙方爭議焦點,並積極通過電話聯繫雙方當事人及代理律師溝通調解意見。被上訴方明確表示對上訴方(某保險公司)不滿,指出其在原審中曾以管轄異議拖延訴訟,判決後沒有新的證據又通過上訴拖延時間,故同意調解但對賠償數額堅決不予讓步,律師調解員抓住被上訴方急於拿到賠償款的心理,對被上訴人進行了法律程序的釋明。同時,充分發揮業務優勢和經驗,對案件損失數額進行合理計算並與原審判決數額比對,在了解上訴方(保險公司)的賠償上限後,向保險公司告知可能出現的二審裁判結果,與上訴方(保險公司)進行耐心細緻的溝通,最終雙方達成調解意向。律師調解員製作調解協議後將該案提請中院調解團隊申請出具調解書,調解團隊接到申請後在人民法院調解平台製作完成調解書予以結案,實現了本案的案結事了。

來源: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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