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最擔心拒賠。現在不少家庭都開始考慮購買保險,防止如果大病或有什麼意外,父母孩子沒有依靠。但是買保險,又擔心被坑,畢竟很多人都說保險不賠。
那麼,如果真遇到了這樣的事,保險拒賠怎麼辦呢?
今天,我們就通過「女子患癌保險拒賠,法院判決賠付16萬」的案例說起。同時,我也會分享一些保險拒賠最容易出現的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真實案例
2016年11月,張某的妻子吳某(化名)經醫院檢查,發現了因頸部淋巴結繼發惡性腫瘤等病症,於是前往江蘇省某醫院住院治療,經手術好轉後出院。
隨後,張某想起2013年曾為吳某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終身型保險,同時附加了16萬的重疾險保額。於是,他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這16萬的重疾保險金。
但是萬萬沒想到,幾天後保險公司在理賠審查後,給出的答案是:拒賠。
「交了3年保費,結果出險竟然不賠?!」
2、案例分析
明明都確診了惡性腫瘤,又在重疾險保障範圍內,保險公司為什麼拒賠?
原來,這件事另有蹊蹺。保險公司認為吳某「帶病投保」。
保險公司發現,在2012年時吳某就因患又「甲狀腺乳頭狀癌」在江蘇省醫院住院治療,並進行了手術。但是,在投保時卻沒有告知保險公司此事,於是有權解除合同,拒賠理賠。
但是,吳某一家卻有不同的說法:「當時投保的時候,保險公司業務員根本沒有詢問我既往病史、健康情況這些,現在又說我「帶病投保」,怎麼能是我們的責任?」
法院如何判決?
法院認為,首先保險公司業務員沒有按「健康告知表」詳細詢問,是保險公司管理上出現問題,不應該由投保人承擔責任。
其次根據保險法第16條,明確保險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時間限制為2年。而保險公司本應該知道而且有能力在法律規定的2年時間內,對吳某的情況進行審核,但是卻沒有這樣做。
最終,雙方交由法院審理,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吳某16萬。
3、知識科普,如何理賠?
保險法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不僅僅是針對需要如實告知情況的我們,還有需要盡到自身責任的保險業務員和保險公司,這樣對於雙方才是公平的,不然到了法院自有司法進行評定。
同時,保險理賠也是有技巧的,今天我再來分享兩個方法:
1、兩年不可抗辯
「兩年不可抗辯」也就是俗稱的有病扛過兩年一定賠,事實上這個說法很有問題,一般是保險業務員為了誘導客戶購買保險,故意這麼說。
原則上的認定方法是:你投保時,保險公司會讓你填一個身體健康告知表,你只需要按實際寫就可以了,保險公司看完後還讓你參保,滿兩年後出險他們就得賠。而如果出現,保險員代填、誤導填寫等情況,或者遺失你的健康申明,只要滿兩年,保險公司是必賠的。
因為,這樣的責任都是保險公司自身的原因,法律給它2年時間審核,時間一過不得無故解除合同。
2、巧用體檢證明
買保險,到底要不要體檢?
一定有人和你說過,想買保險一定不要去體檢。這個說法沒錯,但是要看情況。
實際上,在「如實告知」環節單憑個人回憶往往容易有所遺漏,這不少人會說自己忘記以前檢查過什麼記錄,有些人還外借醫保卡給別人買過藥看過病,留下不少不良記錄。
而這些都是會導致後期理賠有問題的,所以我們就需要通過體檢,來證明你現在投保時的身體是健康的,提高核保的通過率。後期理賠時,防止保險公司拿之前的疾病說事,你可以用最新的體檢當作證據。
其實,保險買對了,一種就夠!但買錯了,卻只是白花錢!那麼,我們如何讓一張保單,成為家庭最堅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