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是否繳納增值稅,你get到了嗎

2019-12-11     理個稅


一、價外費用

違約金是否繳納增值稅,取決於是否屬於價外費用。價外費用通俗理解,有價才有費,無價就無費。

1.《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明確,計算增值稅額時涉及的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1)代為收取並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2)以委託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託方收取的款項。本次營改增試點明確了以委託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託方收取的款項不屬於價外費用。


二、銷售方違約

1.合同未履行:

只是簽訂合同,未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也就沒有價外費用,銷售方支付的違約金,購貨方無須繳納增值稅。

1) 購貨方無需開具發票

2) 銷售方憑合同和收據或法院判決等入帳,稅前扣除

例1:銷售方甲公司與乙公司簽署銷售合同,但後期採購價格上漲過快,甲公司無法按原來價格交付,甲公司單方面違約,銷售方支付10萬違約金給乙,乙不算價外費用,乙公司不需要交納增值稅。通俗理解乙公司光收錢,沒提供貨物或者服務給甲公司,乙公司收取違約金不算價外費用。


2.合同履行:銷售方因質量問題違約

例2:銷售方甲公司與乙公司簽署銷售合同,甲公司因質量問題,按約定支付違約金給乙公司,算銷售折讓,乙公不需要開票,乙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但銷售方甲公司需要開具增值稅紅字發票,乙做進項稅額轉出。


三、購貨方違約

1.合同未履行:

只是簽訂合同,未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也就沒有價外費用,銷售方從購買方收取的違約金(例如沒收定金),無須繳納增值稅

1)銷售方無需開具發票

2)購貨方憑合同和收據或法院判決等入帳,稅前扣除。

例3:銷售方甲公司與乙公司簽署銷售合同,後乙公司原因合同取消單方面違約,乙放棄購買,甲公司收取10萬違約金,不算價外費用,甲公司不需要交納增值稅。

2.合同履行:

已經履行合同規定的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方收取的違約金需要作為價外費用,繳納增值稅。

1)銷售方需要開發票,稅收編碼按原來貨物編碼,稅率也是貨物稅率。例如銷售方電腦,稅率13%,違約金編碼為電腦--違約金,違約金稅率13%。

2)購貨方以發票入帳。

例4:銷售方甲公司與乙公司簽署銷售合同,乙公司收到貨物後,無法按正常帳期付款,延遲付款,銷售方甲公司收取10萬違約金,算價外費用,甲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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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s2rd8m4BMH2_cNUgyIS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