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東要注意了!
租房不能只管收租
還要甄別租房人員哦
近日,南寧市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對一名90後房東黃某某
開出5萬元罰單
因為他兩次把房子租給了傳銷人員
網絡配圖
今年1月10日起,黃某某將一套位於南寧市青秀區樂業路西一里的房子,出租給鄭某某等人使用,租賃期為一年,月租金為1300元。
4月10日,執法人員在黃某某的出租房內查獲5名傳銷人員以及相關資料,並告誡黃某某,其表示不會再租房給傳銷人員。
出租屋內的傳銷人員指認現場。
誰知兩個月不到,7月24日,執法人員在黃某某的房屋內又發現租客張某某參與傳銷活動。7月31日,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張某某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黃某某為傳銷人員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構成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行為。
《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
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8月19日,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黃某某下發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一個月的租金)1300元;罰款人民幣50000元。以上罰沒款共計51300元上繳國庫。
傳銷人員指認現場。
早報君在此提醒廣大房東:
在租房給房客時,務必核實其身份
除了核實身份證之外
還應該詢問房客的學習或工作信息
讓房客出示學生證、工作證、營業執照等
證明材料並留存複印件
如果對房客的工作場所存疑的
可以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詢
來源丨南國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