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變成真分手,一套房子驗證了一顆人心

2019-10-21     檢察風雲雜誌

近幾年,每逢房產調控政策出台後,各種各樣的對策就會應運而生,假離婚則是其中最常見、最普遍的手段。調控政策本意是撼動高房價的,可抑制房價的同時,也把一些人的婚姻給撼動了!

結婚七年癢 夫妻話不多

2002年,家住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的肖振明和廖慧敏同時考上了湖南省某大學,相識於一次同鄉見面會。因為談得來,所以在校園裡便開始戀愛了。

一晃4年時間過去了,兩人選擇返回柳州,並分別找到了比較理想的單位。工作和生活安定下來後,兩人便登記結婚,女方暫住在男方父母家。

2008年,兩人的愛情結晶來到人世,是個兒子!興許是因為與公婆在一起生活習慣不一樣,廖慧敏提議讓肖振明按揭購買一套房子,過自己的小家庭生活。肖振明所在的單位效益不錯,手頭也積攢了一點閒錢,於是,在徵得父母同意後,他在柳北區某住宅小苑按揭買了一套88平方米的房子。

斗轉星移,家務增多,兒子一天天長大,兩人的重心均轉移到了兒子的身上。從前彼此的甜蜜感情都被生活中雞毛蒜皮的小事擠得沒了地方,隨著時間像浮雲一樣飄走了。

因為工作關係,廖慧敏常出差到外地,肖振明叫苦不迭,兩人還為此鬧過一次很大的爭執。最後肖振明放出狠話:「再這樣沒命地工作,這個家就散了!」當時廖慧敏聽罷被嚇住了,趕緊向單位領導申請調整工作。之後,廖慧敏出差的次數明顯減少,肖振明的情緒這才漸漸平息下來。

2016年春節過後,肖振明在單位升了職,應酬多了起來,輪到他不常歸家了。一個星期他至少有三天在外面吃飯,回到家基本上都是凌晨,孩子早已進入夢鄉。這回輪到廖慧敏牢騷滿腹,但肖振明對她的反應無動於衷,說男人就應該以事業為重。廖慧敏無言以對,也就不再指望改變肖振明的工作態度了,她轉而把精力轉向為兒子的前程而忙碌。

隨著兒子漸漸長大,不久就要上初中了,而他們家住房所在的學區並不理想。為了兒子將來能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氛圍,廖慧敏本打算賣掉現有住房,再到學區好的地方買一套二手房,但又覺得柳州的房價還有很大上漲空間,思前想後,還是決定在好點的學區校園旁邊再購買一套房屋。既可以讓兒子進名校,又可以坐等房價上漲!豈不是一舉兩得?她把這個想法告訴了肖振明。

肖振明平時對廖慧敏的話不放心上,唯有兒子的事情,才會和廖慧敏「同心同德」。為讓兒子能讀個好點的初中,肖振明同意再貸款買一套學區房。

為買學區房 辦理假離婚

轉眼間他們的兒子10歲了,很快要上初中。廖慧敏心急如焚,開始為購房做準備,一有時間四處尋找。2018年春節前的某天,她看中了柳北區白沙路一套歸屬35中的學區房,地理位置與房型都不錯,價位也在他們能承受的範圍,但由於是「二套房」,無論首付比例還是貸款利率都比購買第一套高出不少。

當天傍晚,肖振明一改往日晚歸的習慣,早早回到家。夫妻二人研究「購房攻略」。一番搜索和思考後,廖慧敏忽然拍起大腿,想起之前有位朋友曾用過的一個方法——辦理假離婚。

為什麼假離婚是個辦法呢?因為他們之前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肖振明名下,也是以他為借款人向銀行貸的款,所以廖慧敏名下沒有貸款記錄。如果他們「假離婚」,再以廖慧敏的名義買房和按揭,就該按首套房政策交首期,還享受首套房的利率優惠,契稅也能優惠不少。

廖慧敏盤算著,等房子到手以後,兩人再復婚,只需要去兩次婚姻登記處,簽幾個字,就能省下一筆不菲的金錢,何樂而不為呢?肖振明聽罷廖慧敏的「錦囊妙計」,沖她直笑,並豎起大拇指誇她是個「女諸葛」!

兩人經過斟酌,在「離婚協議」中擬定:兒子歸肖振明撫養,現住房歸肖振明所有……協議簽訂後,兩人去民政局辦了離婚手續。時隔不久,廖慧敏東挪西湊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買下那套早已看好的學區房,並按照首套房的標準申請了貸款。幾個月後,貸款審批通過,他們如願以償買到了學區房,並馬不停蹄地辦理了過戶手續拿到了新房鑰匙。

原以為一切事情都會朝著廖慧敏的計劃方向行進,可當她通過「假離婚」規避二套房貸政策的目的達到,再向肖振明提出復婚要求時,卻遭到對方的嚴詞拒絕!原來,肖振明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竟背信棄義——悔約了!這徹底暴露了他對婚姻和金錢的態度。

從此,夜不歸宿成了肖振明的家常便飯!某日,廖慧敏在電話里怒吼,命令他立刻回家,得到肖振明冷淡地回覆:「請你醒醒吧,我們現在是離婚狀態,你沒有權利干涉我!」翌日凌晨,肖振明回到家,他直截了當地對廖慧敏說:「你現在也有自己的那套房子了,請儘快搬家吧!我們既然已經離婚了,就沒有必要再同處一個屋檐下,以免被旁人指指點點!」

傳言肖振明身邊已經有了一個年輕漂亮的女人。由於他隱藏得實在太深,讓同處一室的廖慧敏沒有察覺。廖慧敏問肖振明:「和那個女子是何時好上的?是不是在我提出假離婚時?」肖振明輕描淡寫地答:「沒有的事。」

也許肖振明在撒謊,也許是真的。但是,好像這已經不太重要了!關鍵是,肖振明去意已決。

弄假卻成真 欲復婚無望

心有不甘的廖慧敏豈能這麼不明不白地離了婚?經與肖振明協商無果後,憤怒之下,她一紙訴狀,將肖振明告上柳北區人民法院,要求撤銷她與肖振明所簽的那份《離婚協議書》。

2019年4月13日,柳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廖慧敏認為自己和肖振明簽的《離婚協議書》是為了購買二套房,規避多交費用而辦的假離婚,並非真正離婚,所以,她認為這次起訴勝券在握,故沒有聘請律師。但是,肖振明不願在法庭上面對廖慧敏,所以特意請了律師幫其出庭應訴。

庭審中,廖慧敏向法官坦誠自己離婚的真實動機,並表示了悔意,她懇求法院支持其訴訟請求。

肖振明的代理律師並不認可廖慧敏的說法,其辯稱,原、被告雙方是通過協議的方式解除了婚姻關係,併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終止了夫妻權利和義務。

該代理律師當庭拿出了肖振明提供的離婚證書,說其體現了原、被告的自由意思表示。作為一項重要法律文書,我國法律對其效力否定上採取「嚴格主義」,即除非簽訂《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否則法院不會變更或者撤銷該協議,也不會輕易認定其無效。

柳北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的意願,而廖慧敏沒有證據來證明自己是在受到脅迫或者有重大誤解的情況下簽署離婚協議的。因而,法院認定《離婚協議書》合法有效,並於同年7月20日做出「駁回上訴」的一審判決。

廖慧敏沒有料到自己策劃的假離婚居然變成了真分手,咽不下這口怨氣的她,拿著一審判決書去到一家律師事務所,想請律師幫她上訴,要求重新分配財產和判決《離婚協議書》無效。

該律所楊姓律師接待了她,楊律師分析道:「《離婚協議書》是你們夫妻親筆所簽,你覺得它是假的,但法律可不這麼認為。因為只要你們夫妻倆表示自願離婚,對財產和子女等問題達成協議,並在民政部門辦理了登記,那麼離婚就是真實的……」

廖慧敏一時無語,徹底地陷入到了痛苦的深淵。她在法定時限內,沒有提出上訴,8月上旬,一審判決隨即生效。

這真是「一套房子驗證了一顆人心」啊,廖慧敏不禁仰天長嘆:「如果沒有假離婚,真離婚離我們還遠嗎……」

檢察官點評:

近年來,由於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出台,為房子折騰婚姻的事件屢見不鮮。

其實,假離婚買房是感情和財產的博弈,不管哪一方占上風,都有避不開的風險。因為從法律角度來看,「假離婚」的說法並不存在。所謂「假離婚」只是社會的俗稱,一旦雙方辦理了離婚的完整法律手續,「假離婚」就會產生真離婚的效果!就會產生財產分割,導致財產產權轉移。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的一項基礎性法律文書,除非有證據證明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否則法院不會變更或者撤銷該協議,也不會認定離婚協議無效。

廖慧敏落得今天的結局並非個案。前車之覆,後車之鑑。但願至今仍有像廖慧敏這樣想鑽政策空子而辦理「假離婚」的人三思,以免婚姻覆水難收。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rM2c7m0BMH2_cNUgQ0x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