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題:論述音樂學分析的原則與無原則

2019-12-18   才思考研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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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分析」是於潤洋先生提出並建立範式的一種研究方法。音樂學領域的學者以及音樂學系本科、碩士生、博士生,除田野工作之外,案頭工作大部分就是「音樂學分析」。於潤洋這篇優秀的自問世起就成為學術典範,對學科發展、建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音樂學專業學生的必讀文獻。但當學生們把目光轉移到面前的個案時,仍然會發現情況複雜以致一籌莫展,久久難以下筆,可見優秀的範本是不能當作模版套用的,我們應該領會的是於先生的學術思想、研究方法而不是表面化地模仿其框架。確定使用什麼樣的分析工具和方法,基於哪種哲學體系和觀念,繼而構思、搭建框架,最終獲得自己獨有的體驗和思考結果,這是一個龐大繁雜的工程。

題目乍看似乎是試圖提供一個具有普遍性意義的手段或原則,但意圖並非也不敢如此。文章第一部分「原則」是以一部西方宗教作品為例,提出材料搜集的範疇和選擇;第二部分「無原則」是強調拓寬視野,解放思想,特別是強調對某些存在於中國音樂學界的固化思維模式和觀念的反思,提倡創造性精神。

「原則」與「無原則」不是兩個毫無干係的範疇,在某種程度上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為闡述方便先簡單地將其分開。

對音樂學分析來說,有價值的原則太多了,諸如馬克思唯物史觀、二元對立、進化論、唯心論、目的論、結構主義、解構主義等等都以各種形式體現於西方音樂研究中。這裡提出的原則不涉及上述概念,只是強調:在研究中以專業的態度和技能掌握並儘可能窮盡facts即事實。

以一部基督教彌撒為例,它的事實可能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譜紙上記錄的一切:作品採用的調式調性體系;素材來源(是否採用現成的聖詠或他人創作的曲調)及其運用(是否作為持續聲部即tenor,該素材是否在樂章中有連續性展開或是否貫穿於各樂章等等);旋律特性(吟誦或歌詠性質);節奏寫法(是否採用古老的節奏模式),音樂與歌詞關係的處理方式(音樂是否忠實於原文本的句法和韻律,或從音樂意圖出發刪改、重複歌詞,或因特殊表現需求改變詞語的重音和節奏特性);聲樂與器樂的關係(器樂完全處於伴奏地位還是其本身有特定的甚至獨立的象徵、表現意味);全曲的情緒布局(對各章歌詞內容在情緒上的宏觀把握)以及細部處理(個別重要詞句在情緒與形象上的音樂表現),整體與細部結構(如各樂章之間的對比、對稱、首尾呼應關係以及各樂章內部的曲式結構)。研究者若能獲得手稿,還可能獲得更多信息,諸如從修改的筆跡看作曲家的創作思路,這些思路與作品最終結果的關係等等。

2.與作品相關的情況:創作年代;創作目的(如為日常儀式或特殊的加冕典禮、特定節日慶典而作);委約人的偏好或規定;演出場所及演出陣容的大小。這些情況對作品本身會有直接的影響。

3.作曲家的情況:他的思想、宗教信仰、個性;供職於何處(如皇家小教堂還是公眾大教堂)。創作該作品時作曲家的生活、思想狀況;其他作曲家或流派對他的影響。

上述「facts」是與作品和作曲家緊密相關的事實,從樂譜開始,關注點如漣漪一般向外圍擴展。很多論文寫到這裡就止步了,其實這還只是第一步。作品產生的語境是非常需要關注的,否則它的特點不會得到彰顯,對其意義和價值也無法作出評價,仿佛盲人摸象,缺少參照。真正有價值的觀念(idea或meaning)是在大量相關facts之間的聯繫、對照之中逐漸生成的。

於是,漣漪繼續擴大,以下幾個方面也應該納入視野:

4.該作品與之前、之後彌撒寫法的異同(對傳統彌撒寫法的傳承與創新)。

5.該作品與同時期其他音樂體裁的關係(如是否受到歌劇、多樂章套曲結構、協奏性質的聲樂體裁、協奏曲、交響曲體裁等風格的影響)。

6.同時期創作觀念的總體傾向(如巴洛克時期的激情風格、戲劇性、浪漫主義、世俗化等等)對這部作品的影響。

7.作曲家如何處理宗教儀式與藝術性、宗教信條與人性體驗之間的關係。

8.該作品與同時期人文精神、宗教信仰(或基督教神學發展傾向)這個大環境的關係。

9.國家、地域乃至民族精神與民族風格在該作品中的體現。

10.……

與作品或近或遠的相關事實都不是孤立的,它們之間的關係構成了與作品相關的整體語境。

事實(facts)是不是客觀、絕對的存在?這個問題不能迴避。有人將事實存在與觀念、看法分開,將前者看作是對絕對存在的發掘,就像考古,後者是對存在的看法。實際上沒有這種絕對的存在,只要它在人們眼前出現,就必然是通過人的認知的,因此在對一部音樂作品的「事實」進行觀察並作出描述的時候,它就已經被附著上觀念了。研究者的知識結構、宗教信仰、政治立場、研究方法、認知能力、所處時代的文化環境乃至個性都會使他的認知和描述帶有個人色彩,這必然會影響到對「事實」的選擇、看法,並最終引向他自己的分析結果。這種不確定性有點像物理學中的「測不準原理」,有些令人不安,但實際上並不可怕,也正是由於這種不確定性學術才會有不斷的發展,對歷史的觀察和評述才成為有意義的活動。需要注意的是,寫作者必須對此現象有清醒的認識,要在儘可能接近事實與大膽作出主觀推斷這兩端之間儘可能理性地保持距離,而且不單要自己清楚,還應在行文中使讀者明了。再進一步的要求是:清楚地知道自己在用怎樣的觀念和方法解讀作品。

除了「窮盡事實」之外,還有一個我認為至關重要的原則,這就是要在感性上接受作曲家的「饋贈」。無論一部作品會觸及到怎樣的文化背景,作曲家在樂譜上留下的任何一個筆跡都是為了「聽」,為了將聽者裹挾在他的音響洪流中,與他一道體驗某種特定的情感和意味,而不是提供一個可供後人分析的紙面材料。筆者看過不少音樂分析文章,結構嚴密、語言精緻,分析和結論頭頭是道,但從中看不到一絲作為聆賞者的感性體驗,顯得十分冷酷甚至有「作者缺席」之感。我認為,音樂研究者首先應該是一個音樂接受、感受者,無論是音樂技術的分析還是音樂意味的揭示,都不應缺失聲音引發的個體體驗,當然,這個感動也不可能是無意識的,而是蘊含著聆聽者全部人文修養和音樂素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