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林木可能構成犯罪

2019-11-15     河北高院

非法砍伐林木可能構成濫伐林木罪,但很多人不知道非法收購林木也有可能構成犯罪。這不,被告人楊某就因非法收購明知是濫伐的林木,被法院以犯非法收購濫伐的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

2014年6、7月份,被告人楊某明知孔某(在逃)是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採伐的王某、劉某(均已判刑)承包地的林木(楊樹),仍以2萬元的價格從孔某手中將這些林木收購,然後運到外地木材市場通過中介售出,所得銷售款3.7萬餘元。經林業公安部門勘察及計算,上述被採伐林木共計1291株,立木材積76.6929立方米。2015年6月,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明知是濫伐的林木,非法收購,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濫伐的林木罪,應受刑罰處罰。被告人楊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最終對被告人楊某作出上述判決。

說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在林區非法收購盜伐、濫 伐的林木「情節嚴重」: 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一千 株以上的;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珍貴樹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在林區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特別嚴重」: 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五千株以上的; 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珍貴樹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 上的; 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本案中,被告人楊某明知孔某手中的林木是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濫伐林木而予以收購,且這些立木材積已達76.6929立方米,超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一千 株以上」的「情節嚴重」標準,但未達到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五千株以上的「情節特別嚴重」標準,所以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應判處楊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但鑒於楊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自願認罪,故此法院最終依法從輕作出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的判決。

來源:河北法制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r8gUf24BMH2_cNUgR8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