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的房子,未裝修入住,
卻將價值38萬元的
茶葉存放在客廳。
不料,連綿的陰雨天
導致房屋雨水倒灌,
茶葉被淹了。
是業主自己的責任,
還是物業中心管理失職呢?
記者昨日從廣州市白雲區法院獲悉,
該起案件有了最終判決結果。
客廳的茶葉藏品遭水浸
業主將物業中心告上法庭
2018年8月21日,大龍接到物業中心通知,說他的房屋漏水。大龍隨即同物業中心人員一同前往查看,初步斷定是雨水從廚房外的下水管道通過廚房預留的地漏口返溢,併流入客廳。大龍存放在該房客廳內的茶葉、書籍等物品均被浸泡。
2018年9月25日,根據大龍的委託,評估公司對房內被水淹的茶葉進行了現場勘查、拍照、記錄,並於10月8日做出《價格評估結論書》,認為由於茶葉已嚴重受潮,有部分已經發霉,喪失飲用價值,屬於全損;住宅內被水淹的茶葉藏品損失價值為386590元。大龍為此花費評估費3000元。
大龍將物業中心和所屬的物業服務公司一同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茶葉損失。
物業中心對新房發生
雨水倒灌是否存在過錯?
大龍認為,在浸水發生前,物業中心管理失職導致涉案房屋外部管道堵塞,雨水從廚房外的下水管道通過廚房預留的地漏口返溢。浸水發生後,即2018年9月24日,物業中心發來簡訊稱非其他樓層業主問題,並在此期間,物業中心安排管理人員私下將外牆排污主管道(水平走向)裁開處理,然後對排污主管道修補封閉裝好。物業中心管理失職,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物業中心和物業服務公司認為,《設備/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共用設施)》顯示物業中心的工作人員應對小區內道路、場地、階梯及扶手、側石、管井、溝渠是否正常進行周檢,對公共區域內的雨水、污水管道、溝槽進行月檢(含檢查、清理);《施工作業竣工驗收單》顯示2018年5月18日物業中心委託某清潔公司對小區內化糞池、污水管、雨水污水井進行了清掏,驗收結果是清理完畢、無雜物、管道暢通;根據物業的記錄,其在2018年8月與平時一樣進行上述保養維修。
物業中心確認事發後為了查明浸水原因,對牆外雨水管切割後進行過檢查,但沒有發現異常,檢查雨水管時沒有拍照或進行書面記錄。大龍的證據不能證明其損失與物業服務行為存在因果關係。
法院:均有過錯 各擔50%的責任
白雲區法院經審理查明,可以推斷涉案房屋內雨水倒灌與樓外公共雨水、污水管道堵塞及大龍屋內地漏未經處理兩方面問題均存在關聯性。
物業中心作為服務公司,有義務按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向大龍提供相應的服務。
根據涉案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中心負有雨水、污水管道的疏通職責,應定期檢查、清掏,現有證據證實物業中心有履行上述職責,但鑒於事發當月連續陰雨天氣,物業中心負有更加謹慎的注意義務,理應對雨水、污水管加強檢查、疏通,但實際上物業中心未能採取及時有效的措施,故物業中心對涉案房屋內浸水、財產受損負有一定的責任。
大龍購買涉案房屋後未裝修亦長時間未入住,其在房內存放的茶葉藏品,屬於價值較高且對存放的溫度、通風等條件均有一定要求的物品,大龍本應妥善保管,但卻將茶葉藏品簡單置於客廳磚塊之上且日常無人看管,其保管方式不當對其損失的產生亦存在一定責任。
為此,大龍和物業中心對本案財產損失的發生均負有責任,各負擔50%的責任比例較為適宜,判決物業中心賠償大龍財產損失194795元;物業服務公司對物業中心的上述賠償責任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判決後,大龍和物業服務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認定當事人雙方對本案財產損失的發生各負擔50%責任,符合公平合理原則,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