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監督,助違建拆除「一臂之力」

2020-04-15     濰坊高新檢察

「2014年,在濰安路以東、穆響路以南,有人占用1306平方米農用地建設房屋。濰坊市國土資源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後向法院申請行政強制執行,但多年來,違章建築一直都未拆除……」

立即行動,走訪調查

實地走訪調查

接到群眾反映的情況後,高新區檢察院立即成立辦案組開展初步調查,通過對接國土資源局和5個街道(發展區),共排查發現8處被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的違法建築,至今仍違法侵占土地。

檢察官們多次前往現場實地走訪,深入了解違法建築形成情況,聽取群眾反饋的訴求意見,並做好釋法說理工作。「在摸排過程中一處鋼結構建築引起了我們的注意,該違法建築已被用作車間和倉庫,裡面還堆放著一些易燃物品,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辦案組的檢察官邱勇說道。

啟動公益訴訟程序

根據情況,檢察官迅速啟動公益訴訟訴前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於2020年3月20日向街道(發展區)發檢察建議督促履職,建議採取有力措施組織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建設的鋼結構車間和附屬用房等設施,恢復土地原狀,歸還集體土地,維護周邊群眾生產生活安全。

檢察官還與街道幹部、社區工作人員一起深入拆遷現場,了解違建拆除工作的困難,協助督促違建拆除工作。截至目前,高新區檢察院臨場監督已拆除3處違章建築,涉及土地面積2468平方米;近期還將拆遷3處,涉及土地面積3607平方米。同時還帶動促進拆遷6處,涉及土地面積3000餘平方米。

檢察建議得到落實,解決了長期違法侵占土地的難題,維護了法律尊嚴,彰顯了檢察機關監督實效,通過與行政機關有效的聯動和協作,實現雙贏、多贏、共贏,為打造全市高質量發展區貢獻檢察力量。

檢察官們督辦違法建築拆除現場圖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七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共濰坊市委辦公室 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建立共同責任機制的實施意見>》(濰辦發[2017]21號)規定:「法院要依法審查國土部門申請強制執行和「裁執分離」的違法案件,並在法定時間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裁定,對審查裁定準予執行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裁定給違法用地發生地的鎮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執行……」。

土地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我國是人口大國,人多地少是我國最重要的基本國情,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是實現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杜絕違法建設行為,合力守護公益!

來源:濰坊高新檢察

編輯:張旭輝 喬立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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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Yjq7f3EBfwtFQPkdNXg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