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是中國從古至今婚嫁流傳下來的習俗,是男方給予女方的聘禮,包括金錢和實物,而之後女方嫁到男方時帶過去的財產叫嫁妝。
彩禮的多少是一種心意,男方要尊重女方,女方也不要將這個作為賺錢的方式,婚後雙方能夠生活的幸福才是最重要的。
然而,現在社會,不乏有漫天要價彩禮錢的存在,讓很多相愛的情侶沒有走到最後。
那麼,彩禮錢到底屬於女方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韓律師給出了答案,彩禮應當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但在法定情形下應當予以返還。
第一種,雙方登記結婚後未共同生活的;
第二種,雙方未登記結婚;
第三種,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最後,應當如何看待彩禮錢的呢?網友們各自給出了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