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下午,興義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畢節市司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玉梅涉嫌犯受賄罪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張玉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
據公開簡歷,張玉梅生於1964年5月,長期在貴州省畢節市任職。此前長期在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歷任副院長、黨組成員、正縣級審判員等職。2014年,張玉梅調至畢節市人民檢察院,任黨組成員、副檢察長。2015年,張玉梅調任畢節市司法局局長、黨組書記、市政法委委員,併兼任畢節強制隔離戒毒所第一政委。2019年1月,張玉梅任畢節市司法局調研員,至落馬。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張玉梅(女)在擔任畢節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畢節強制隔離戒毒所第一政委、畢節強制隔離戒毒所建設項目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張玉梅為中城投某分公司負責人陳某明承接畢節強制隔離戒毒所建設項目、畢節市司法局業務用房工程項目提供幫助,為畢節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尚某承接畢節強制隔離戒毒所場平工程項目提供幫助,於2015年底,收受陳某明價值7194元的普通茅台酒一件;2016年9月,收受陳某明30萬元;2016年9月,收受尚某100萬元。
2016年至2017年期間,畢節市某公證處主任楊某某為能夠繼續任職,張玉梅先後收受楊某某價值7194元普通茅台酒一件、賄賂1.3萬元,索賄7萬元。2018年6月,張玉梅為掩蓋事實而退還楊某某賄賂2萬元。
2017年下半年,畢節強制隔離戒毒所高某為解決副科級待遇及崗位調整,通過他人找張玉梅幫忙,張玉梅答應幫忙並收受高某所送價值1萬元的消費卡。
庭審時,被告張玉梅願意用辦案機關已凍結其3張銀行卡的29萬餘元折抵贓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玉梅無視國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職務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40多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己構成受賄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玉梅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追繳被告人張玉梅所得贓款1407388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此前,貴州省畢節市紀委監委通報稱,張玉梅違反政治紀律,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違規配備公務用車、違規發放津補貼、公款吃喝及超標準接待、違規安排購買高檔酒、違規收受禮品;違反組織紀律,承諾為他人調整工作崗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向服務對象放貸並獲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過問案情;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未對單位「小金庫」進行清理,且違規使用「小金庫」資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法庭上,當被告人張玉梅聽到自己的判決結果後,當場放聲大哭,後悔莫及,如不是機警的女法警及時扶住,差點就癱倒在地。作為一個法律人,曾經地級市的司法局局長,張玉梅在當地司法界也曾風光一時,但是這個法律人卻把自己送上了法律的審判,讓她悔不當初!
綜合整理自:貴州省興義市人民法院 貴州省畢節市紀委監委網站 中國青年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