綑紮物重量不超5%!我省首出《青蟹包裝規範》

2020-03-30     浙江新聞溫州

3月30日,記者從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由浙江省市場協會牽頭、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鹿城區市場監管局等單位共同起草的省級地方標準《青蟹包裝規範》(DB33/T 2240-2020)(以下簡稱「規範」)於今天(3月30日)起在全省實施,《規範》明確規定青蟹綑紮物重量不應超過單體青蟹總重的5%,該標準出台有望規範我省青蟹過度綑紮現象,讓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費。

《規範》寫明,綑紮物重量占比的計算方法為,綑紮物重量占比=(總毛重-總凈重)/總毛重×️100%;當綑紮物重量占比不超過5%時,則判定該批產品合格。

《規範》要求,在綑紮物包裝時單體綑紮物重量不應超過單體青蟹總重(包括綑紮物)的5%。青蟹批發、零售環節應將大鰲綑紮牢固。《規範》還對綑紮物材料也做了規定,宜採用綠色、環保材質的綑紮帶(繩)、橡皮筋等綑紮物,減少廢物量。

長久以來,各地市場的青蟹存在相應過度捆綁銷售的現象,綑紮物最多可達青蟹總重的40%以上。對此,鹿城區市場監管局堅持民生民情導向,全力推進青蟹過度捆綁整治,成功查獲全國首例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水產品過度捆綁銷售違法案件,共立案查處案件35件,其中10萬元以上大要案3件。該局青蟹過度捆綁處理案件,直接推動了全省範圍的青蟹整治行動,逐步形成可複製的「長效機制」,工作經驗作為樣板在全省範圍內推廣。

與此同時,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推動並參與到標準起草發布的重要工作之中,該局積極主動從整治行動適用的法律條文、取證手段、長效管理辦法等方面介紹成功整治經驗,為全省地方規範《青蟹包裝規範》提供重要借鑑。作為標準編制起草小組成員之一,該局積極配合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開展相關調研,提供一線執法實踐經驗、青蟹包裝現狀和經營戶對包裝的建議等相關情況,在《規範》發布實施中起到重要作用。

據悉,此次出台的《規範》規定了青蟹活體水產品的包裝技術要求、包裝材料、包裝標識、檢驗等內容,主要適用於青蟹活體水產品生產、儲運、批發、零售環節。中華絨毛蟹、梭子蟹等蟹類參照執行。

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規範》正式發布,讓青蟹銷售包裝標準有了規範性文件依據,進一步規範農貿市場中青蟹的過度綑紮現象,倒逼養殖、流通等其他環節對青蟹進行合理綑紮。該部門也提醒消費者,若發現存在青蟹過度捆綁現象,可撥打12345投訴舉報,有關單位將延續整治成果,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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