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中午,勞榮枝的二哥勞先生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證實,「我今天上午做了核酸檢測,結果今天就可以出來,找公安機關開了親屬關係證明。」
勞先生表示:「我今天再次聯繫了南昌市中院的辦公室,但旁聽手續還是沒辦成,那如果辦不成,我們還是決定下周一要和周律師一塊參加庭審,因為法院公告是公開開庭審理,年滿18歲都可以參加。」勞先生認為,法院還不至於設限不讓他們家屬進法庭吧。從這些話里可以看出,真是打不斷的家人
12月18日,勞榮枝二哥委託的辯護律師周兆成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我已經注意到南昌市中院在12月15日發布的《開庭公告》,但目前勞榮枝家屬和家屬委託的辯護律師並沒有接到法院的開庭通知,法院也沒有向勞榮枝家屬發放《旁聽證》。作為勞榮枝家屬以及家屬委託辯護律師,我們還是希望可以參加12月21日、22日勞榮枝案的庭審。」
我來歪個樓
多答主都在討論勞的顏值,還有人猜測她是為情所困,誤入歧途,被法子英控制。甚至封她最美殺人犯,同情她甚至惋惜她
恕我直言,勞一看就是精於算計的面相,絕不是良善之輩,更不是什麼苦情寒梅花。看過當年合肥警方出的官方資料,你絕對不可能同情這個殘忍惡魔。為虎作倀者者,比虎更可怕。她的面容也只能說一雙眼睛比較好看,年輕時候可能還比較靈動。
勞絕不是憑顏值走上這條道,她擅長的應該是攻心和其它手段,絕不是恃美行兇。否則法子英不會到死,還要保勞榕枝
至於為情封魔更是扯淡,勞的所作所為實在是天性如此,一朵天生的紅罌粟,沒有法子英,也會劉子英趙子英帶她出道。要知道即使癲狂如李莫愁,尚且有舐犢之情,勞與法子英的行為,禽獸不如,絕不值得大家浪費時間同情 。
要說真正為情所困逼不得已走上殺人之路的女人,應該是楊暘這個面相。
2001年殺人的楊暘,曾在1993年廈航空姐的公開招聘中,從2000多名應徵者中脫穎而出,成為25名幸運者之一。她由於工作出色還被評為廈航的「十佳空姐」。
然而,這樣一位有著美好前程、年輕漂亮的空姐,卻為情所困 ,誤入歧途。誘騙情夫妻子喝下水銀,後又持刀殺死了情夫。楊暘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的消息經媒體披露後,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
2003年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對楊暘殺人案做出終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暘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5萬元。 感興趣的同學可以去百度廈航空姐殺人事件,楊小姐比勞榮枝值得同情。
看勞榮枝的朋友圈截圖後,讓我震驚的是在連殺7人、潛逃20年、同夥男友已經伏法的情況下,勞榮枝居然還可以風輕雲淡的正常生活,可見內心的強大程度匪夷所思。
警方證實,2019年11月28日上午,廈門警方在湖裡區東百蔡塘廣場某手錶專櫃將勞榮枝抓獲。該專櫃系勞榮枝的朋友經營。2019年以來,勞榮枝多次到該專櫃找其朋友,並幫忙照看生意。11月中旬,其朋友因外出多日,讓勞榮枝到專櫃幫忙,雙方非僱傭關係。勞榮枝長期隱姓埋名、使用虛假身份。
勞榮枝曾在廈門市某酒吧工作,向客人推銷酒水賺取提成,工作時間是晚上10點到凌晨2點左右,她在該酒吧化名Sherry(雪梨)。
當地與勞榮枝認識的人說,勞榮枝對生活很認真,經常跑步健身,並在朋友圈通過自拍展示,她還有微博抖音等帳號。通過勞榮枝的前同事獲取到她的微信,她設置的微信名是「Amoy Sherry 」,個人簽名為「永遠都學不會說謊哄你開心的,體重秤,鏡子,還有銀行卡餘額」,被抓前一天,還在發布動態。
多位與勞榮枝認識的人稱,聽說她是「殺人逃犯」後都表示震驚,認為她平時生活中非常溫柔,說話輕聲細語,「就像朋友圈展示的狀態,很積極」。
通過她的WeChat也能看出來,四十多歲的勞榮枝心理狀態很年輕,能夠接受新鮮事物,並善於主動改變生活處境,被抓時面對警方的鏡頭也是充滿著平和、淡定。似乎殺人的事情離她很遠,似乎她自己也已經遺忘,但天網恢恢,自我逃避終究還是躲不掉法律的制裁。
回顧一下當年法子英落網的過程吧。
1999年7月23日,合肥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持槍綁架人質案。綁匪被包圍後,持槍負隅頑抗,警匪雙方拔槍互射。最終綁匪被擊中右腿擒獲。綁匪倒地時,手中還緊握著手槍。時隔多年,讓我們再回顧一下此案發生的前後經過。
1999年6月21日,兩個渾身血腥氣的魔鬼幽靈般從杭州坐依維柯竄至合肥市。一個叫法子英,一個叫勞榮枝。事後據警方查明,前者是家住江西九江市潯陽區五桂場39號的無業人員,小學三年級文化。後者是當地小學教師。此時,法子英化名葉偉強,勞榮枝化名沈凌秋,與房主吳永貴簽訂協議,二人租住合肥市虹橋小學恢復樓209室,當晚,勞榮枝開始去合肥某大廈坐檯,災星在此降臨。
7月21日,勞榮枝去坐檯,碰見前幾天坐過台的殷先生,35歲的私營安吉達電器公司經理殷建華從學校畢業後自己經商辦企業小有成就。他進歌舞廳消費時,常常出手大方,軟中華香煙四處散,這個細節吸引了勞榮枝的注意,她認定殷建華有錢。 坐了殷建華幾次台後,殷建華與化名叫沈凌秋的勞榮枝產生了「感情」,深夜坐檯下班後,殷建華與幾個朋友 開車曾約勞榮枝吃宵夜。回出租房後,勞榮枝每次都向法子英敘述這些經過。
7月22日上午,法子英閒逛到白水壩電焊門市部,以「關狗」為名花150元定製一個特別的鋼筋籠,當天下午,勞榮枝打傳呼誘騙殷建華至其租房處。一進門,勞榮枝喜迎殷建華,法子英從另一間屋閃出,手持尖刀逼住殷建華,令其 老實蹲下並捆住手腳鎖進鐵籠。
7月22日下午,「感情火花」消失的勞榮枝望了一眼籠中的殷建華後,出門花150元從舊貨市場買回了一台 舊冰櫃,放在鐵籠邊,殷建華不解地望著舊冰櫃發愣。
法子英向殷建華出示了自製手槍,告知是綁匪,但殷建華將信將疑。為了使殷建華相信他們是綁匪並儘快交出錢財,法子英在合肥市六安路木工市場以有木工活要做為名,將小木匠陸中明騙至其租房內捆綁後,用尖刀將其殺害,之後法子英將屍體解肢後投入冰櫃。
看到此景的殷建華早已縮成一團,他沉吟片刻,答應給20萬元,法子英沒吱聲,殷建華抬到30萬。「你被綁 架了,誰會給你錢?」法子英問。那我找我老婆要,我打電話給我老婆叫她到老家拿錢。
晚上8點多鐘法子英逼殷建華寫了兩張紙條讓他裝在口袋裡,爾後叫殷建華打電話叫他老婆20分鐘內趕到長江飯店前。臨出門,法子英對勞榮枝說:晚上11點鐘我不回來,你就把他殺掉!法子英打的趕到長江飯店附近等了三四十分鐘,抽了約5支煙功夫,也沒等到殷建華的老婆。為了防止意外,法子英火速趕回出租屋,責怪殷建華。殷建華說:我老婆不可能不去,我再用手機打電話回家。通話後,殷建華問: 小劉,你怎麼沒去?小劉說我去了,沒見到那人。法子英說:她去了就算了,叫她準備一萬塊錢,明天9點見面再談……
7月23日上午,法子英帶了自製手槍到殷建華家拿錢。臨走時,他對勞說:「如果我在中午12點半還不能回來,你就把人質殺死,自己逃命吧。」
在殷建華家的樓下公話亭,法子英打電話叫殷妻出來接他進她家。
見面後,法子英亮出殷建華的鑰匙問:"是你家的吧?"殷妻小劉急切地問:"到底怎麼回事?!"法子英將紙條給了小劉,殷妻小劉說不用看了,他在電話里已經說了,我沒有那麼多錢(30萬),我找人借10萬元,法子英說10萬也可以,我一個人做不了主,回去幾個人商量一下,你先拿一萬元來,我不是偷雞摸狗的。說著,亮出自製的手槍。殷妻說一萬元我去拿,如半個小時趕不回來就打電話回來跟你商量。
殷妻找朋友商量贖人的事情,朋友安慰一番以後,想想還是報了警。
焦躁的法子英在殷家沒等來錢,警察卻到了。 現場位於省工業設備安裝公司宿舍30幢409室。這是一幢東西走向四層結構的老式居民樓。409室系頂層最西邊的一間房子。進門即是一個小廚房,廚房與樓層過道相連,歹徒就藏身其間。因房間北臨馬路,歹徒已經聽到警車的聲音。情況緊急,參戰民警分組向法子英藏身的房間靠攏,縮小包圍圈。同時,向屋內喊話勸降。 幾分鐘後, 法子英開始在屋內搭話:「你們過來吧,打死一個我一命抵一命,打死兩個我賺一個。」在長達四五十分鐘的對峙中,歹徒始終持槍在屋內與民警對抗。看來,對其喊話已沒有作用,合肥警方啟用下一套方案:向屋內放催淚瓦斯,將其逼出房間。 11時55分,「砰」地一聲槍響。一顆催淚彈從窗戶射進歹徒藏身的房間,很快,嗆鼻的濃煙從門窗向外蔓延。歹徒在屋裡呆不住了,「咣」地打碎北邊的窗戶玻璃,將頭伸出窗外。當見到樓下的民警正舉著衝鋒鎗嚴陣以待時,他立即縮回頭躥到廚房內,靠在門邊朝外開了一槍。
抓獲歹徒「開槍,但不要把他打死。」局領導發話,「噠噠噠.....「110」大隊副大隊長周永、中隊長沈釗、陳峰三支微型衝鋒鎗組成強大的立體交叉火力網,有效封死了歹徒的射擊角度,成功地遏制住歹徒手槍吐出的火舌。
槍戰持續了10分鐘,至中午12時10分,歹徒再也受不住屋內的催淚瓦斯,一閃身向門旁靠攏。剎那間,周永舉起衝鋒鎗瞄準他的大腿掃射過去,法子英晃了一下,隨後跌坐在地上———一顆子彈已打中了他的大腿。
一分鐘後,法子英絕望地放下了手槍。警方當場繳獲左輪手槍1支、子彈4發。綁匪被擒獲後,起初拒不交代真實姓名和人質下落。7月28日,一出租屋發出的惡臭讓警方找到了以被殺害的人質和另一名無辜被殺的木匠,但另一名綁匪早已逃遁。
如今二十年過去了,天網恢恢,勞榮枝也終於落網。周一開庭、當年被兩人殘忍殺害的人,終於很快可以安息了。
從法律角度解讀勞榮芝案,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定罪;二是量刑。
一、定罪。
從媒體報道的內容看,法子英和勞榮芝主要利用勞榮芝的色相,吸引有錢的男人到出租屋,然後綁架勒索財物,有先要錢後殺人的,有先殺人後要錢的,還有直接分屍後到人家家裡拿了錢又殺人的,還有殺了一個小木匠顯示自己會撕票的,手段極其殘忍!
所以兩人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1、法子英和勞榮芝構成綁架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
注意,綁架又殺害綁架人的,直接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綁架罪包容了故意殺害被綁架人的犯罪行為。
其次,法子英還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勞榮芝未必。
這裡的故意殺人的對象不是被綁架人,而是小木匠,或者被綁架人的家人。
但殺人勞榮芝到底有沒有參與,就不清楚。是不是一起去殺人,還是教唆殺人?或者沒有參與到殺人。
3、法子英還可能構成搶劫罪,但勞榮芝可能也未必。
理由同上。媒體報道法子英還到人家家裡,把屍體刨出來威脅,最後拿了二十幾萬,拿了錢又殺人。
4、其他罪名。
法子英和勞榮芝在犯罪過程中,可能還會有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行為,也會構罪。
二、量刑
從量刑看,單一個綁架又殺害被害人的,就可以直接判死刑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但問題量刑還有其他情節需要考量。比如說從犯。
根據最高院量刑指導意見,從犯的量刑是這樣的:
對於從犯,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行為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據媒體報道,勞榮芝犯罪時是19歲。如果未滿18周歲,那就是未成年人犯罪啊!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所以上面寫的量刑情節非常重要!
除此之外,勞榮芝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或者其他罪名,對最後是否判死刑也非常重要。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綁架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來個數罪併罰,不死都不行了!不死不足以平民憤!
不過也要看當時的案卷材料,畢竟不能僅僅靠媒體報道就直接判刑,可惜的是法子英已經死了,沒有再訊問了!
不過我很樂觀的預計,勞榮芝會判死刑!只是死刑緩期執行,還是死刑立即執行的區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p0tNgXYB9j7PxaI7klu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