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中小企業活下去!北京、蘇州、上海、青島等政府相繼出台政策

2020-02-04   辦學一點通

本文來源:多知網 作者:任雪芸

2月4日消息,2020開年的一場疫情讓每個人都無處躲藏,疫情發酵下,上海、重慶、廣東、江蘇等地均發布了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宣布各類企業不得早於2月9日(正月十六)24時前復工。

伴隨著疫情的發展,多地發布通知,暫停各類校外培訓機構所有線下課程和集體活動,恢復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情況另行通知,也就是說,全國有超過40萬家線下校外培訓機構基本全部停課。

新東方創始人俞敏洪在近期表示,這場疫情,新東方地面課堂全面停課,上百萬寒假班的學生不能上課,這給新東方帶來了嚴峻考驗。「如果新東方全部停課退費,新東方就只能關門大吉,七八萬老師員工的生計,立刻就成了問題。」

線下教培機構多以現金流模式為主,由於無法招新和消課,固定房租、人員成本讓眾多線下教培機構面臨資金鍊斷裂的壓力。

在此背景下,為了幫助中小企業「活下去」,從2月2日開始,繼五部委推出30條金融舉措後,蘇州、青島、上海、北京、臨沂、鹽城等多地出台政策,以幫助扶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

整體來看,各地政府主要圍繞三個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人才保障、成本控制、金融支持。

其中人才保障方面,幫助企業儘量減少裁員,按規定給予失業保險費返還。成本控制方面,引導創業載體為租戶減免租金,同時減免、延遲稅費繳納。金融支持方面,要求穩定信貸規模,降低融資、借貸成本,同時優化金融服務,開設線上和高速審批通道。

以下為多知網整理的各地關於中小企業的幫扶政策:



五部委出台30條,強化金融支持防控疫情


2月1日,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五部委聯合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內容包括五部分,共30條措施。


核心為重點加大貨幣信貸支持力度,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強化對重點醫用物品和生活物資生產企業的金融支持。


此外,《通知》明確,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人民銀行繼續強化預期引導,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常備借貸便利、再貸款、再貼現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動性,保持金融市場流動性合理充裕,維護貨幣市場利率平穩運行。


基於央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通知」,各地也紛紛出台相關政策。


北京出台19項重磅措施,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困難

2月3日下午,北京市政府出台19項重磅措施,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

1、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企業提質增效增加產能。

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支持其他企業通過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線快速形成產能,對相關有效釋放產能的項目提供投資補貼或者貸款貼息。

2、幫助各類企業穩定生產經營。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給予失業保險費返還。

3、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

對因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為相關企業做好續貸服務,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

啟動線上續貸機制。採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4、延遲繳納社會保險費。

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徵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於旅遊、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徵收期延長至7月底。

延遲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5、鼓勵租金減免,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區對採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上海: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預計為企業減負101億元

2月3日,上海市人社局會同市醫保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出台上海企業減負的相關政策。

1、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2020年,上海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該項政策實施後,預計2020年將會有約14萬家用人單位受益,減負約26億元。

2、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從今年起將上海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


據測算,預計當年度將為上海企業減輕社保繳費負擔101億元。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約為64億元,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約33.4億元。

3、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

因受疫情影響,對上海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


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上海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4、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的上海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包括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

青島出台18條政策,護航中小企業發展

2月3日晚間,青島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繼蘇州、北京、上海等地之後又一地方政府出台的扶持中小企業的文件。

《通知》包括穩定職工隊伍、減輕企業負擔、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執行等四大部分18條政策。政策支持對象為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

1、保證企業用工。

援企穩崗政策、緩繳社會保險費、支持鼓勵各類靈活用工信息平台發揮作用

規定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對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其可按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暢通用工信息供需對接機制,緩解企業用工難。

2、降低企業負擔。

延期繳納稅款、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優化退稅服務、引導降低小微企業房租成本

規定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

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減征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為其辦理採購國產設備退稅。

在疫情期間,國有、集體及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業創業載體要帶頭對承租的小微企業房租進行減免,鼓勵其他民營小微企業創業載體為租戶減免租金。

3、加大金融支持。

確保中小微企業貸款量增價降、緩解企業資金流動性困難、降低企業首貸門檻、加大中小企業融資增信力度、鼓勵地方金融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差異化的金融優惠服務等5項政策,

規定各銀行機構在滿足疫情防控領域各類企業信貸需求的基礎上,積極爭取信貸資源,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提高中小微企業首貸率、信用貸款占比、無還本續貸占比,增加製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投放, 確保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增速不低於平均增速。


推動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

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允許其適當延期還款,做好續貸服務。

4、完善政策執行。

加快支持企業發展資金兌現進度、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幫扶機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帳款長效機制、建立貿易糾紛專項法律援助機制、建立行業專項政策支持機制等6項政策。

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各預算主管部門要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

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資金,儘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對中小企業輕微違法違規行為,要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通過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微信、熱線等方式,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帳款工作。

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對企業存量訂單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情況提供政策諮詢;對企業新簽立的訂單提供諮詢服務,減少貿易風險點。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堅持『一業一策』精準扶持。積極引導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化危為機,眾志成城,共克時艱。


蘇州市出台蘇「惠」十條,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

2月2日,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意見》。

1、加大金融支持。

政策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三必須一重要」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等。

2、穩定職工隊伍。

政策提出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等。

3、減輕企業負擔。

政策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等。

此外,蘇州還提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