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墅區住戶
富二代
蛋糕店老闆
前女友
一群遊手好閒之徒勾結在一起
針對以上目標
策劃了多起綁架案
結果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網上結識
合夥策劃綁架案
2018年底,39歲的江西人萬某通過賭博QQ群,認識31歲的湖北人周某。兩人因參與網絡賭博負債纍纍,於是商議做一些違法勾當賺錢。
「上岸求救!」萬某還在百度貼吧里發布信息,尋求「志同道合」之人。幾天後,28歲的山西人喬某、33歲的福州人鄭某通過萬某留下的QQ,與他聯繫。幾個人商議共同實施綁架,勒索巨額錢財。
起初,萬某等人計劃在成都、廣州尋找作案目標,但始終找不到合適的下手機會。鄭某稱在福州找到幾個目標,比較好下手。2019年2月初,萬某和周某從成都趕到福州,喬某則帶著38歲的天津人田某一同趕來,幾人會合後決定「大幹一場」。為了方便作案,喬某還出資3000元購買一輛二手小麵包車,幾人還配備了手套、膠布、水果刀等工具。
「工作」準備好後
他們開始尋找目標
過程可謂「操碎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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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一: 鄭某提出的第一個目標是福州的某金店,不過經萬某和周某踩點後,認為金店的人流較多,作案難度比較大。
目標二:鄭某又提出,曾在平潭一家服裝店幫忙,店裡的女老闆每天往「金豬」存錢罐存100元,應該攢了很多錢,可以實施盜竊或者綁架。幾個人趕到服裝店踩點後發現,該店早在半年前已經易主。
目標三:鄭某又提出綁架某蛋糕店的女老闆,但踩點後他們認為,蛋糕店的「環境不好」,周圍監控多又沒有「逃跑路線」,綁架計劃再次作罷。
「富人區」 別墅住戶成目標
因「環境不好」未能如願
多次策劃受挫後,萬某等人對鄭某失去了耐心。此時,萬某又在網上認識了住在石獅的蔡某。蔡某稱找了幾個目標好下手,2019年2月10日,田某、喬某等人又趕到石獅與蔡某會合。蔡某還事先準備水果刀、膠布、口罩等作案工具。
蔡某提議以晉江市某別墅區住戶為目標,並由喬某、田某等人戴 著 口罩到現場踩點。「現場的環境比我們想像複雜很多!」除了有大量的監控,安保措施也很到位。 在「考察」過程中,田某摘下了口罩,幾人認為樣貌已被監控拍到,如果作案很容易被抓,綁架計劃再次泡湯。
蔡某將萬某等人安置在石獅某快捷酒店,幾人提出綁架富有的單身女性換取錢財。蔡某稱,他的前女友小倩(化名)應該有點錢,她在晉江裝修一套房子時,還找蔡某買過門。經過商議,幾人決定由喬某和田某闖入小倩住處將她控制,再向她家人勒索10萬元。
去年2月11日晚上,喬某和田某根據蔡某提供的地址,來到晉江某小區,通過翻牆進入小倩的房子。但是進門後兩人傻眼了, 「房間有很多灰塵,一個人也沒有。」原來小倩裝修後,一直未去居住。
屢次失敗後
瘋狂砸車盜竊
「再不開張就沒飯吃了,要找一些簡單的目標下手。」蔡某想起有一家沿街的診所,生意非常好,馬路邊也比較容易逃跑,於是將某診所老闆作為綁架目標。
去年2月12日下午,田某和喬某各自帶一把水果刀埋伏在診所對面馬路上,蔡某則在診所外面觀察。當天,從診所進進出出的病人很多,三人也找不到下手機會。傍晚6點左右,診所老闆看到蔡某一直在門口徘徊,就詢問他有什麼事,蔡某說有個親戚的孩子要看病,讓老闆晚點走。幾分鐘後,診所老闆與蔡某溝通後先行離開,只有他妻子一人在裡面。蔡某和喬某商議之後認為妻子不一定管錢,便放棄該計劃。
付出「心血」卻遲遲不能作案,讓喬某和田某氣急敗壞。去年2月13日凌晨,從診所撤退後,兩人決定採用砸破車窗的方式盜竊。當天,他們與蔡某告別後, 先後在石獅和泉州市區砸破三輛轎車的車窗,共計盜走300元現金和小部分財物。隨後,兩人又趕往福州與萬某、鄭某等人重新匯合。
去年2月15日凌晨,田某和萬某等人又在福州, 以撬鎖破門的方式,洗劫了一家煙酒行。將多瓶茅台、五糧液和幾條中華煙偷走,最後銷贓得款8000元。2月17日凌晨, 喬某獨自在福州打砸一輛轎車盜竊後,被警方抓獲。
策劃綁架「富二代」
六人全部落網
話說田某與萬某、鄭某「彙報」在泉州情況後,田某再次與蔡某聯繫,詢問有沒有新的目標。蔡某稱,認識一個「富二代」,可以從他下手。蔡某讓田某準備一張無實名制的電話卡以及套牌車,進行作案。
去年2月20日,萬某、鄭某、田某和周某等人準備好刀具、膠布、繩子等作案工具後,一起到石獅與蔡某會合。
帶著分歧,幾個人各自回到酒店,卻被早已埋伏的民警逮個正著。審訊時,幾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石獅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田某、蔡某、鄭某、周某、萬某、喬某共同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分分合合意圖綁架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田某、鄭某、萬某、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分分合合秘密竊取公民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六人為實施綁架而準備作案工具、製造條件,是犯罪預備,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在綁架共同犯罪中,六人均積極參與預謀、踩點、分工配合,所起作用基本相當,故不宜區分主從犯。蔡某在共同犯罪中提供綁架目標,作用相對較大,酌情予以從重處罰。鄭某、萬某在盜竊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以犯綁架罪、盜竊罪,判處田某、萬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至三年五個月不等;以犯綁架罪判處蔡某和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三個月。日前,泉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泉州人注意!
就在今天23時59分!
來源:東南早報
記者:許小程
實習生 陳涵松
通訊員 陳書雄
編輯:鄭慧雅
審核:趙鵬雲 等
把這個努力勁放在正事上不好嗎……
點下和
支持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