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定老師可以這樣懲罰學生!即將全國推行,老師:喜憂參半

2019-11-27     小小羅說教育

「現在的學生不再是原來的學生,家長也和原來不一樣了。」我們經常能夠聽到這樣的感慨。誠然,隨著新時代教育形態的轉變和立德樹人教育任務的不斷落實,新的社會、新的因素都對老師、對學生、對家長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年來,隨著一系列家校矛盾摩擦,很多老師不論主客觀原因都遭到一定懲處,導致很多教師不願管、不想管甚至不敢管學生,當教師成為膽戰心驚的「高危」職業時,教育也在悄然變味。也正是這樣的現實,為了保障教師最基本的懲戒權,最近教育部公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了教師擁有懲戒權,並規定了具體可行的做法。這份規則將經歷一個月徵求意見的時間,預計明年將正式頒布。

今天小編和大家一起來解讀一下這份懲戒規則,作為家長,作為老師,在今後孩子的學習成長中該扮演怎樣的角色,促進學生的個人成長?

首先,教育部明確提出了具體的原則,即育人為本、合法合規、過罰適當,保障安全,並根據學生違紀程度輕重分為了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和強制措施。

在一般懲戒中,教育部明文規定了諸如點名批評、賠禮道歉、面壁反省、留校教導、暫時隔離等措施;較重懲戒中明確了承擔公共服務、專門隔離、家長陪讀。在嚴重懲戒中,還提出了可以就問題嚴重學生進行停課停學、訓誡矯治、限期轉學、記過處分等,有違法行為的交予司法機關處理。這樣的懲戒規則可以說是為教師、學校教育學生,行使懲戒權提供了具體做法的指導,一線教師們怎樣看待這件事情呢?通過史育閣的隨機線上採訪,教師們的意見基本上是喜憂參半。

令老師們聊以慰藉的是,提出已久的明確賦予教師懲戒權的規定得到了具體的落實,同時還會根據學生所犯錯誤的不同程度進行對應的教導教育,教師在教學中、在講台上也有了更多的信心,也有了更多的責任感。令部分老師有所憂慮的是,這樣的細則制度是對教師實行懲戒的行為「綁架」,加上屆時地方具體細則制定後,教師教育教學管理權會受到較大的干涉,教師自主性可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對於教育部明文規定老師懲罰學生的做法,並且將在不久將來全國推行,老師們喜憂參半的想法,作為家長您是怎麼考慮的呢?歡迎留言討論,喜歡小編的可以添加關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nyUDvG4BMH2_cNUgTgN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