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歲孤女成老賴、女孩無力替父還債 55 萬:被家人坑成了債務人

2020-12-15     案件勞聞

原標題:9 歲孤女成老賴、女孩無力替父還債 55 萬:被家人坑成了債務人

8年前,陳蔓的生父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後被判處死刑。父親殺妻後準備賣房,但買主王某交了55萬元購房款後,房子沒能過戶。2017年3月,王某把當時6歲的陳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購房合同合法有效。被法院駁回。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訴陳蔓,這次是要求判令解除轉讓合同,歸還購房款55萬元,獲法院支持。

12月14日南方周末報道,這是陳蔓第二次成「老賴」。多名法學學者表示,沒見過未成年人被限制高消費,陳蔓可能是國內迄今為止年齡最小的被執行人。 在9歲女孩陳蔓的眼中,世界是亮色的:有疼她的「媽媽」、忙碌的「爸爸」和爭風吃醋的「哥哥」。她不知道的是,這些「親人」都和她都沒有血緣關係。

8年前,陳蔓的生父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後被判處死刑。3歲時,陳蔓走進了現在的家。 人生軌跡被徹底改變,陳蔓還背上了生父留下的一筆「債」,那是因房產糾紛而形成的。2020年10月,河南鄭州中院終審判令9歲的陳蔓「替父還債」55萬元。 無法還錢,陳蔓成了「老賴」,11月25日,法院向她發出限制消費令。這是陳蔓第二次被限制高消費,上一次因外婆的「遺產官司」所致,發令的是同一家法院。 領著低保金的陳蔓,對發生的一切一無所知。

案情內容太長,很多人不願意看,我來理一理:

王某找陳蔓(9歲)的父親陳先生買房。因為是婚後財產,必須經過陳蔓母親同意,但王某就想便宜買,知道這違法,還是和陳先生簽了《買賣合同》,並支付給陳先生55萬定金。其實是陳先生殺了他老婆,急於賣房子換錢跑路。 但簽了《買賣合同》沒用,因為還得去房產局過戶。既然是婚後財產,就需要夫妻雙方都到場。但陳先生的老婆被自己殺了,怎麼可能到場?所以,買賣黃了。

那麼,這套房的產權,目前還是陳先生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陳先生被槍決,陳先生老婆被自己殺死,自然,這房子產權就作為遺產被陳蔓(時年3歲)所繼承。 但是,55萬的定金中,有20萬被陳先生拿給陳先生的哥哥作為撫養陳蔓的補償,其中有15萬是陳蔓的爺爺治病花掉了。這套房呢,一直被王某占用並出租,租金也高達30多萬。 現在法院判決認為,陳蔓(9歲)需要歸還55萬給王某,而且也不用退還租金給陳蔓,陳蔓也不用支付違約期間的利息。 但陳蔓還是未成年,被收養了,沒能力處置房子。這樣一來,陳蔓就成了「老賴」,被限制高消費。

為了還賭債賣房,殺了妻子岳母,賣了房子沒過戶,留給弟弟照顧女兒20萬,自己揮霍35萬,坑了買房人,以為占了便宜,女兒繼承了房子,也就被坑成了債務人。為了賭博,害了至親的命,家破人亡,連累得所有親屬雞犬不寧,真是造孽。

法院判決雖合法理,但不能做盲法、形法而枉顧了人情,9歲女孩根本無債務執行能力,也不知曉理解債務實情,更無主觀逃避債務的意願情形,怎麼就給人貼個老賴的標籤呢?

實際上是法院懶政,法院完全可協從女孩監護人,房子按現在市場價賣出,加上犯罪嫌疑人留給弟弟照顧女孩的20萬,原告出租所得的34萬,遠大於需要償還買房受害人的55萬,債務兩清,剩餘部分女孩合法繼承,別才9歲給人家安個老賴名頭,以後不好做人。

陳蔓(女孩)是無辜的,她不僅要繼承「混帳」父親的的遺產,又要繼承父親的債務糾紛。 王某(購房人)也是無辜的,他想住陳東的房子住不進去,又要錢要不回來。 王治維(女孩姥爺)也是無辜的,他想讓孫女過個好童年,希望她能擺脫這些亂七八糟的事情。

說到底啊,這個萬惡之源還是「混帳」父親陳東。有好好的工作不幹,非要去賭博。不僅讓自己的家庭分崩離析,而且還險些斷送了子女的前塵……本來他活著就已經夠添亂的,現在人已經死了。又能從他身上獲得什麼有用的價值呢?所以,再去討論這個人已經沒有什麼意義了。 那麼問題的關鍵點在哪裡呢?經過耗費一個小時的梳理,我認為導致女孩限消的主要原因有兩個:

其一是購房糾紛的問題,其二是遺產繼承後,需要償還債務的問題。 (聲明:我並非專業的法律人士,只是對新聞進行了一個細緻的整理和分析,如果有誤,希望大家能夠及時進行指正)

其一:法院判決房屋的轉讓合同無效,要求王某返還房屋的同時,也要求陳蔓歸還陳東的賣房所得55萬。但是,陳蔓的法定監護人王治維不同意王某拿到房屋,想讓孩子能繼承這個房子(具體理由是不想讓王某白嫖)而且還拿不出這55萬對王某進行返還當初的購房款。

其二:王治維雖是陳東的岳父,但是並沒有繼承遺產(爺爺奶奶也沒要),全部房產遺留給了陳蔓。(這裡要說的:王治維雖是陳蔓的法定監護人,但是並沒有繼承遺產,所以不需要償還債務,但是可以幫忙去償還)即便把購房款還給王某,還面臨一個繼承遺產,替父償還債務的問題。 所以,真的是非常麻煩!

從這個案件本身看,有一定小問題,但是對於房產的最終歸屬問題上,小女孩最終是受益人(繼承了房產),但是因本身涉案房產又存在債務糾紛,以至於小女孩在繼承房產的同時也承擔了巨額債務。

依據《繼承法》中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小女孩的爺爺奶奶放棄了繼承,同時也就放棄了存在的債務問題。可以說這裡面,爺爺奶奶的行為也間接的把責任全部推個了這個小女孩。

從判決層面以及執行層面講只要目前這個孩子沒有放棄這個繼承,那麼在繼承財產的範圍內承擔相應債務符合法律的規定。

但是9歲的小孩你叫她如何償還債務呢?這個限消對她的實際意義又有多大呢?限消的初衷在於規避老賴惡意逃避債務。但是小女孩她懂嗎?她存在惡意嗎?

執法柔和一些有溫度一些,多一些人情味,選擇一個適中的處理方式,應該還是有解決方案的。

孩子還小,不要給她產生負面的消極心理影響,心理的影響會影響一生的。

建議限消取消吧,債權人和小女孩的法定監護人坐下來,在法院的主持下,看看拿出一個和解方案。

法理不外乎人情。建議判決還是因多點人情味,考慮下實際情況。 還債首先得有還的能力,9歲又不能工作,拿什麼來還? 我個人對「老賴」的理解是:有能力還錢但不肯還。說白了是道德品質問題。

但對題中這種確實超過還款能力的,稱為「老賴」似乎過分了。 而且從題目來看,房子的買賣確實存在不嚴謹之處。女孩母親有房子份額,這部分理論上應該算是給女孩的遺產。結果都被她父親賣了,55萬的下落題中沒細說,估計也被父親花完了。然後父親死刑,留下了一個爛攤子……… 雖然從描述來看,女孩家中的條件想坐高鐵、住星級賓館也困難。但掛上這個稱號終究會影響女孩的心理。 本來就夠慘了,這時候不是應該儘量幫助她渡過難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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