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心肌梗塞病人不適合用溶栓治療?

2019-09-30     心臟衛士

目前,心肌梗塞患者的死因,多數是由於泵功能衰竭或與其相關的致命性心律失常或心臟破裂,顯然,這些情況都是大面積心肌壞死的後果。業已證明,心肌壞死的數量是決定患者預後最主要的因素。限制心肌壞死範圍的最有效方法是早期恢復冠狀動脈血流。如能在急性心肌梗塞早期將冠狀動脈再通,使心肌重新得到充足的血液灌注,就能阻止梗塞範圍的擴大。基於上述想法,溶栓療法應運而生。

溶栓療法就是溶解血栓的治療方法,即在急性心肌梗塞的早期使用具有溶解血栓作用的藥物,將血栓溶解,使冠狀動脈再通,使心肌重新得到血液灌注。常用的溶栓藥物有鏈激酶和尿激酶,它們能通過不同的途徑溶解血液中的纖維素原及纖維素,從而使血栓溶解。

溶栓治療成功的病人,胸痛症狀迅速減輕或消失,心電圖好轉,心功能恢復過程加快,心肌梗塞範圍明顯縮小。溶栓治療成功與否最關鍵的是要及早開始,越早越好,一般認為如心肌梗塞已超過6小時,則效果較差。

並非所有急性心肌梗塞病人都能進行溶栓治療。儘管有的病人符合年齡≤70歲,發病後6小時內入院的條件,但如有下列情況也不適合用溶栓治療:

絕對禁忌症:

1. 活動性出血;

2. 懷疑主動脈夾層動脈瘤;

3. 較長時間的或外傷後進行過心肺復甦者;

4. 近期頭部外傷或明確顱內有腫物者;

5. 糖尿病出血性視網膜病變或其它出血性眼病;

6. 妊娠;

7. 曾有過敏史(對鏈激酶或APSAC)

8. 血壓肯定高於26.7/16.0千帕(200/120毫米汞柱)

9. 有出血性腦血管病意外史

相對禁忌症:

1. 近期(2周左右)有外傷或手術史,有可能再出血;

2. 有或無藥物治療的嚴重高血壓史;

3. 活動性消化道潰瘍;

4. 腦血管意外史

5. 明顯的出血傾向或目前正在抗凝治療中

6. 嚴重肝功能失代償

7. 6-9個月內曾用過鏈激酶或APSAC治療(rt-PA及尿激酶不受此限)

溶栓療法的主要缺點是劑量掌握不准可造成出血。此外可能會出現冠狀動脈再通後的心律失常,但這種心律失常發生時間較短,只要及時處理,不會危及生命。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lxG5hG0BMH2_cNUgau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