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郭勒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揮部令
(第10號)
為切實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命令如下:
自此令發布起,全盟不具備預檢分診、發熱篩查和發熱患者留觀條件的個體診所和醫療機構,不得收治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典型症狀的人員;出現上述症狀者,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或嘎查村(社區)報告,並就近到定點醫院就診。全盟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從業人員不得到患者家中出診。全盟所有藥店停止售賣退燒、止咳類藥物。
各地各級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醫療保障等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予以嚴肅查處。
錫林郭勒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14日
錫林郭勒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揮部令
(第11號)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命令如下:
自此令發布起,全盟範圍內嚴禁各類宴請和聚餐、聚會活動。全盟黨員、幹部職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帶頭執行。一經發現或被舉報上述人員及其他公職人員有違反此令行為,一律從嚴從重處理。
錫林郭勒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14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lcTVRXAB3uTiws8K4sG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