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奇案——第一案)
案發時間:順治十五年。
案發地點:山東省濟南府淄川縣。
案件主要人物:淄川縣費知縣、村民馮安、胡成、何強夫婦等。
案件起因:一個吹牛滿足虛榮,一個報案為得賞金。
公元1658年的秋天,淄川縣費知縣接到一份訴狀:淄川縣一村民馮安,告發自己的鄰居胡成殺了一個客商,屍體拋於村南山的枯井。
費知縣看罷訴狀後,心生三大疑惑:
其一:胡成殺人,馮安如何得知?
其二:胡成殺人投屍枯井,為何還要到處宣揚呢?
其三:馮安是如何知道胡成所殺之人是客商呢?
疑惑歸疑惑,畢竟是一樁命案,費知縣還是帶著人馬,在馮安的帶領下,來到了案發之村南山的枯井。
費知縣令一衙役下井,把繩子綁在屍體上,上面的眾衙役使力把屍體拉上來後,眾人都倒吸一口冷氣,因為這是一具無頭屍體。
費知縣急忙讓仵作進行屍檢,過了一會兒,仵作彙報:屍體有捆綁痕跡,脖頸有勒痕和刀跡,死者應該是先被勒死,再被砍去頭,拋屍於此的。
費知縣立即令人抓來胡成,就地坐堂審案。
經過一番審訊,事情的真相原來是:胡成昨天喝多了酒,在村子裡吹牛,結果鄰居馮安非常反感胡成的誇誇其談自鳴得意,就鄙視他的那點家底,結果馮安為了顯示自己是真的有錢了,就從懷裡掏出兩個大元寶證實自己真的有錢,而且為了進一步證明這錢真是自己的,還編說昨天路遇一個客商,就把他推進南山枯井,才得到這錢的。
結果,說者無心聽者有意,馮安原本就嫉妒胡成,如今又聽說他殺了人,就想舉報他,不僅可以讓胡成得到懲罰,而且自己也能得到縣衙給的賞金。
可是如今費知縣一審,胡成嚇得半死,說自己昨天不過是吹牛,那兩個大銀元寶根本不是他謀害客商所得,乃是妹夫鄭倫想在這個村子購買田產,讓他從中說合,為表誠意,就先把兩個大銀元寶暫放胡成這裡作為訂金。
事情到此,那就得提審胡成妹夫鄭倫,才能分辨胡成所言真假。
結果鄭倫到後,所說與胡成相符,又經同村人證實,胡成所說為真。
那麼問題就來了,既然根據胡成所說,他不僅沒有作案的時間,而且連無頭屍的特徵都講不出來。此外,根據費知縣觀察,無頭屍是個胖子,而胡成是個瘦子,胡成是沒有把無頭屍背來拋如枯井的身體條件的。
那麼既然被告不是真正的殺人犯,那麼這個死者是誰?真正的殺人犯又是誰呢?
案件轉折:無頭屍的「項上人頭」在哪裡?
案件到這裡,出現了僵局,如何破呢?
費知縣決定,既然馮安控告胡成,如今案件未結,二人干係難脫,故先收押。然後,針對案件,費知縣準備以無頭屍的「項上人頭」作為切入點。
他令衙役通知案發地附近村寨的百姓:認領屍體者,獎勵3兩銀子;知道無頭屍是誰並且第一個來到縣衙報告的,獎勵5兩銀子;報告無頭屍之頭顱所在者,獎勵10兩銀子;攜帶無頭屍之頭顱投案者,獎勵20兩銀子。
果然是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賞銀一出,附近的村民紛紛前來,可惜的是,多數人所說之情與無頭屍並不匹配,所以也沒得到銀子。但不久來了一個少婦,她的到來讓案情開始有了轉機。
此少婦不僅說出了無頭屍是自己的丈夫、姓名叫何強,而且對死者身體特徵、衣著的描述,與無頭屍一致,還說丈夫是借銀百兩外出做生意,至今未歸。最後,她特意強調要縣老爺為丈夫報仇,追回錢銀。
費知縣一聽,首先明確了此少婦乃無頭屍之妻子無疑。於是,便帶少婦到案發村認屍。
案發村保長帶人把進行簡單安葬的無頭屍從土中挖出,打開薄棺,少婦走近一看,確信是自己丈夫後,卻沒有撲在棺材上痛哭,只是站在一邊乾哭。費知縣一看,心裡先是疑惑,接著遂自明白了幾分,他對少婦說:
「殺害你丈夫的兇手,已經緝拿歸案,如今只是屍體無頭,你先領回安葬,等找回頭顱,方可對殺人兇犯定罪,到時候就可以讓你丈夫全屍安葬,並且還能補償你的損失。」
接著費知縣令人先支付了領屍的3兩賞銀,並說官府一定說到做到。
回到縣衙後,費知縣先提審胡成,要求胡成找回頭顱,不然大刑侍候。結果在兩名衙役的看守下,胡成戰戰兢兢找了一天,也沒有找到。晚上回來,費知縣擺上大刑,胡成嚇得半死。不過費知縣卻只是恐嚇,並未用刑。然後令衙役帶來少婦,問詢其家庭情況,得知其沒有父母子女,僅一叔父在。於是便說:
「胡成殺人之罪已經確定,不過尚需頭顱找到才能結案,案結後,你就趕緊嫁人,一個年輕寡婦總是出入公門也不大好。」
費知縣一席話,說得少婦淚眼婆娑,感動不已。
退堂後,費知縣沒再讓胡成找頭,而是讓衙役發動民村去尋找。果然,第二天,就有人來獻頭顱了。
此人叫王五。
費知縣急令人傳少婦來認,少婦一看,確定為丈夫何強之頭顱,如此,無頭屍終於得以「全屍」而存。
王五因找到頭顱有功,縣衙按照之前的賞銀標準,獎勵其20兩銀子。
費知縣再傳少婦之叔父,說:
「如今頭顱找到,兇手胡成已定罪,不過需向上呈報,勾決可能要等待來年秋天了,沒有勾決之案犯,本官也無權將其資產變賣以作賠償之財給你。而你侄女又無餬口之資,所以不如讓她及早改嫁。」
少婦叔父原不同意,因丈夫死了,老婆是要服喪三年的。費知縣大怒,要用大刑,少婦叔父見此,只好同意。費知縣便對少婦說:
「你叔父也同意了,你可再嫁,不過如有人娶,必須要告訴本官,我來給你們做證婚人。」
結果10日不到,少婦便再次出現在費知縣面前,說有人願娶自己,此人乃是王五。費知縣聽罷,心裡一切疑惑已經豁然,但他依然裝作什麼都不知道,當即升堂,傳王五。
少婦和王五滿心歡喜,以為要在縣太爺的證婚下完婚,這可是一件張臉面的事。可是等來的卻是費知縣的勃然大怒:
「大膽刁民,你二人便是殺人兇手,爾等可知罪?」
二人大驚失色,忙跪下喊冤。
費知縣道:「哼,大膽兇手,還敢喊冤?從你第一次去認屍體,本官就懷疑你有問題,開棺驗屍時,你不走近看,就知道那是你丈夫,且哭得乾巴巴的,分明是心中有鬼。此後本官承諾找到人頭便允許你再嫁,附近數百村民都找不到的人頭,王五輕易便找到。本官為了穩住你們,故意按照之前的規定賞銀於王五,以便為結婚之資。只是沒想到,你們也太心急了,10日不到,便來領死。哼,快從速把爾等謀害何強之事從實招來,不然大刑侍候。」
二人聽罷費知縣之言,見費知縣已知內幕,又恐大刑之苦,只得從實招來,把事情的原委說了出來。
案情真相——一樁無頭命案:表面看是無恥姦情,實際上是暗黑人性。
此少婦乃水性楊花之輩,與王五行苟且之事,時日已久。
少婦丈夫何強發現老婆與人通姦後,不能容忍,乃對老婆加強看管,使得少婦與王五沒有機會偷情。王五從少婦處得知,何強這人比較談錢,於是就帶了酒來找何強邊喝邊談。
王五的目的很簡單,想支付何強一筆錢,把他老婆買走。
結果何強竟然也答應把老婆賣給王五,可是何強出價很高,王五承擔不起,就殺價,何強則一口咬死,分文不讓。兩人砍價砍出火苗,吵了起來。
王五認為何強就是藉機訛詐人,心裡不爽,加上酒勁兒,兩人就大打出手。王五身子強壯一些,把何強摁倒在地。何強拚命掙扎,王五就喊少婦來搭把手,少婦拿來繩子,在王五的幫助下和何強的掙紮下,胡亂捆綁了起來。雖然捆綁得很亂,但也讓何強不能動彈。這樣,王五就有機會,再把何強捆綁結實。何強大喊,王五就用破布把他的嘴堵上。
王五的進一步目的也很簡單,就是希望藉機逼迫何強答應把少婦低價轉給自己。豈知少婦竟來了一句:
「若他今日答應,明日反悔,又當如何?既然已經綁住,還留其何用?」
真是最毒婦人心,王五見少婦和自己一心,也就索性用繩子把何強給勒死落個乾淨。之後,又用少婦家的菜刀,砍掉何強的頭顱。等深夜,人們都沉睡的時候,王五和少婦把何強的屍體運到南山枯井,王五再回去把何強的頭顱拿到外面偷偷掩埋。
至此,王五和少婦的姦情並未被人發現。但怎奈人心不足蛇吞象,已經滿足了姦情,卻還貪戀錢財。後聽聞枯井屍體被撈出,兇手是胡成,且有賞銀,還有胡成身上的元寶,少婦貪慕其財,乃去領屍,結果卻進了費知縣的圈套,一步步露出馬腳。
此案的戲劇之處就在於,胡成吹牛隻為虛榮,卻引出一樁無頭命案,只是這無頭案背後的姦情更是讓人後背發冷——通姦乎!貪財乎!喪命乎!
根據《大清律例·刑律·人命·殺死姦夫》之規定:
「其妻妾因奸同謀殺死親夫者,凌遲處死,姦夫處斬。若姦夫自殺其夫者,姦婦雖不知情,絞。」
此案中,少婦不但是同案犯,而且是主犯,依律被凌遲處死,姦夫王五被斬首。胡成、馮安無罪釋放。不過想必胡成日後大約不敢再為了虛榮胡亂吹牛了,而馮安也不敢再為了一點賞銀而盲目控告別人了。
此案,在每個人的身上,都折射出了不同的人性色彩!人性之暗黑,真是令人難以捉摸。
此案被徐珂寫進《清稗類抄·獄訟類》,也被蒲松齡在真實案件的基礎上加以文學之法寫進了《聊齋志異·折獄》。
(文/人間奇案·案先生)
參考資料:《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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