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近日,由省民政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並報省疫情防控指揮部批准印發了《青海省全面落實疫情防控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關心關愛措施》,明確了適當發放工作補助、落實工傷待遇、加強自身防護等9個方面具體措施,進一步強化對疫情防控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的關心關愛。
《措施》提出,我省各地將對參加疫情防控的社區(村)「兩委」成員、社區(村)專職工作人員等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按照社區(村)大小、人口規模、防控任務和工作強度等因素,合理安排發放一次性工作補助。
城鄉社區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間發生事故傷害或患病的,將依法認定為工傷。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發生相關費用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縣(市、區、行委)政府按照法定標準支付。
我省各地將根據城鄉社區疫情防控實際需要,合理調配防護物資,認真開展「人員大培訓、崗位大練兵、環境大整治」相關部署,採取多種形式加強技能培訓,提高城鄉社區工作者自身防護能力。
各地將嚴格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為基層減負的各項要求,除省疫情防控處置指揮部已有明確要求外,不向城鄉社區額外攤派任務,嚴禁多頭、重複向基層派任務、要表格、報台帳。
各縣(市、區、行委)政府將統籌安排好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就餐、休息,採取輪休、補休等方式,保證城鄉社區工作者及時休整。及時關注城鄉社區工作者的心理健康狀況,視情況組織專業隊伍開展心理疏導。
組織開展面向疫情防控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走訪慰問活動,及時了解和幫助解決他們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對長期奮戰一線,無法照顧家庭的城鄉社區工作者,將協助做好城鄉社區工作者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照顧工作。
各級宣傳、組織、民政部門和地方政府及時發現選樹一批在疫情防控一線衝鋒在前、勇於擔當的城鄉社區先進集體和個人,廣泛宣傳報道先進事跡,並推選參與全國「最美城鄉社區工作者」評選活動。
對疫情防控期間主動擔當、表現突出的城鄉社區工作者及時納入2021年村(社區)換屆人選儲備中。2020年面向村(社區)招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在疫情防控一線表現突出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並對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褒揚。
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因公殉職的,民政部門將及時上報民政部申請追授「全國優秀城鄉社區工作者」。符合烈士條件的,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做好烈士評定和撫恤優待工作。對認定為烈士的城鄉社區工作者的子女,按有關規定在入學、升學、退伍安置方面享受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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