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合併開庭審理的兩宗被告人韓某疇、潘某等46人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公開審理圖。(資料圖)
海南一中院以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未遂)、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採礦罪、行賄罪等9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韓某疇、潘某有期徒刑二十三年、潘某寧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判處其他4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相應罰金。其中被告人葉某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與前罪犯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尚未執行完的刑罰並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一萬元。
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罪
判處被告單位
海南省文昌某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罰金六十萬元
據了解,被告人潘某寧、韓某疇、李某勝糾集吳某、葉某成、吳某明、杜某漢、吳某華等人在文昌市鋪前鎮東坡圩開設骰子賭場,採取威脅、毆打等手段壟斷當地的黃花魚收購市場,潘某、潘某寧通過資助李某勝、韓某疇等人經營沙場、養殖場、賭場、非法採礦,通過社會關係為組織成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庇護,利用組織勢力、影響力低價承包土地等,不斷擴大產業,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用於豢養組織成員。該組織成員達46人,骨幹成員較為固定,層級分明。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鋪前鎮地區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使當地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大幅降低。
海南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某疇、潘某、潘某寧等組織、領導46名被告人,形成人數眾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形成非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組織實施的犯罪行為包括:故意傷害2宗、聚眾鬥毆(未遂)1宗、尋釁滋事8宗、強迫交易2宗、故意毀壞財物2宗、開設賭場2宗以及行賄、非法採礦等,其中,尋釁滋事8宗系情節惡劣,強迫交易2宗、開設賭場1宗、非法採礦均構成情節特別嚴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海南一中院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及後果在組織中所起的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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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某疇、潘某等46人涉黑案在海口開審,預計庭審將持續5天!
來源:海口網
記者:伍鳳妹
通訊員:馬潤嬌
編輯:楊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