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在十六世紀和西班牙打了八十年戰爭,獲得獨立地位,同時稱霸西歐的海上貿易,被稱為海上馬車夫。英國起步稍慢,但在十七世紀,也開始急起直追,要擴張海上的勢力,而其最大的對手,就是荷蘭。
為了爭奪殖民地和海上霸權,英荷兩國就這樣先後爆發了四次大戰。
第一次英荷戰爭起源於一六五一年,當時英國頒布《航海條例》,規定只有英國的商船,才可以載運英國殖民地和母國的貨物。荷蘭靠的就是轉運貿易,因此《航海條例》對其打擊甚大。
荷蘭要求英國廢除,但遭到英國拒絕後,隨即便在隔年向英國宣戰。戰爭雙方一開始互有勝負,但英軍在數量和質量上都超過荷蘭,因此最後成功封鎖荷蘭海岸,迫使荷蘭投降,承認英國《航海條例》。
第二次英荷戰爭爆發於一六六四年,英國占領荷蘭在北美的殖民地阿姆斯特丹。此次戰爭,荷蘭與法國、葡萄牙結成同盟,在海上擊敗英國海軍,更曾一度攻入泰晤士河,炮擊倫敦。
英國在接連戰敗下,被迫妥協,放寬《航海條例》對荷蘭的管制。
第三次英荷戰爭是發生於一六七二年,英法結盟共同對荷蘭宣戰。陸上法軍長驅直入,逼使荷蘭不得不決堤防止法軍占領阿姆斯特丹;但在海上,英國連續四場都被荷蘭擊退。
戰敗使英國國內輿論壓力升高,並且也擔憂法國的壯大,最終兩國握手言和,英國得到荷蘭部分的殖民地與貿易特權,但給予荷蘭金錢補償。
第四次英荷戰爭,爆發於美國獨立戰爭。英國以荷蘭支援美國獨立戰爭為理由,悍然對荷蘭宣戰。荷蘭早已不負十七世紀的盛名,面對英軍的進攻,毫無招架之力,連戰連敗。
雖然戰爭隨著英國承認美國獨立而結束,但荷蘭已經被徹底打趴,而英國曾經向荷蘭人借貸的巨額國債,也被以戰爭為藉口免除。
英荷的四次戰爭,英國贏得第一次和第四次,荷蘭為第二次和第三次,雙方算起來是兩勝兩負平手才對。可是事實是,四次戰爭下來,荷蘭的貿易與經濟實力被嚴重削弱。相對的,英國則透過戰爭,逐步擴大了殖民地,以及國際貿易的主導權,奠定世界霸主的地位,倫敦也就此取代阿姆斯特丹,成為世界金融的中心。
從歷史來看,新興的霸權,如果不能擊敗舊的霸主,將難以出頭。因為只有戰爭,才能決定誰是新的霸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