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達旗交管大隊民警在轄區執勤時,對一輛無號牌小型汽車例行檢查,打開車門後,發現車內只有駕駛員一人,並散發出濃濃的酒味。經進一步檢查,發現駕駛員郭某下肢癱瘓,並持有C5駕駛證(殘疾人駕駛證)。隨後民警讓駕駛員進行酒精呼出氣體檢測,起初駕駛員極不配合,推三阻四找各種理由逃避檢測,經民警耐心勸說,最終駕駛員同意呼氣式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駕駛員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為109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聽到檢測結果,郭某慌了,立即懇求民警可否原諒他這次酒駕行為,聲稱下次再也不會犯如此嚴重錯誤。隨後民警要求郭某去達旗人民醫院進行抽血檢測,但是郭某堅決不配合民警的工作,一直坐在車內稱自己下不了車,並在駕駛位置睡了起覺。
無奈之下,民警將醫院醫務人員帶至現場對駕駛員進行現場抽血。經過三個小時的努力勸說,最終提取到了駕駛員郭某的血樣。經檢測郭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48.295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機動車。面對檢測結果和民警的批評教育,郭某對自己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後悔不已。
郭某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滿12分且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交警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十條:國家鼓勵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殘疾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履行應盡的義務,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僥倖心理,違法必究。
殘疾不是擋箭牌
酒駕一樣被處罰
來源:達拉特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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