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療保障政策知識(一)——參保範圍和繳費政策

2019-10-23   新泰政務

一、參保範圍

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各種類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靈活就業人員。

二、繳費政策

(一)基本醫療保險

1、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繳納。職工個人繳費部分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月繳費基數不低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不超過300%);用人單位的單位繳納部分按繳費基數的8%繳納。例如,2018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65383元,由此確定2019年度職工月繳費基數最低為3269元,最高為16346元。

2、困難企事業單位經申請認定後,可以按本單位上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5.5%繳納,月繳費基數不低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2019年度職工月繳費基數不得低於3269元),繳納醫療保險費用全部由單位承擔,不建立個人帳戶。已制定改制方案並實行的,按原方案執行。

3、靈活就業人員以不低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不超過300%作為繳費基數,可選擇按10%或5.5%的比例繳納;按5.5%比例繳納的,不建立個人帳戶。2019年度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可在3269元至16346元之間自主確定。

(二)職工大額醫療救助

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同時參加大額醫療救助。單位每人繳納60元/年,個人繳納40元/年(從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中一次性扣繳,未設立個人帳戶的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部分),靈活就業人員全部由個人按年繳納。

(三)職工長期護理保險

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每人每年30元、財政補助每人每年10元、個人繳費每人每年30元(從職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中扣除,未建立個人帳戶的在年初繳納醫療保險費時一併繳納)。

(四)職工大病保險

按照每人每年20元標準籌集,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金中劃撥。

(五)生育保險

由用人單位按參保職工繳費基數的1%籌集,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承擔。

(六)離休人員醫療保障

2019年統籌費為56200元,由市財政撥付(部分自收自支單位自行繳納)。

(七)失業人員參保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繳費期限與領取失業金期限一致,並與失業前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八)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認定及醫療保險費補繳

1、單位退休人員

(1)本地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02年4月1日)之前已退休的參保人員(截止2012年4月1日前參保繳納過醫療保險的),不受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限制,從2012年4月1日起,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本地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02年4月1日)之後至2012年3月31日期間退休的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不低於10周年的,從2012年4月1日起不再繳納醫保費;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0周年的,單位以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的比例一次性躉交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躉交部分不記入個人帳戶。單位一次性繳納有困難的,經申請可以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的比例往後繼續繳費至最低實際繳費年限10周年,順延繳費期間,如單位繳費正常,待遇正常享受。繳費基數每年調整一次,2019年度醫療順延繳費基數和躉交基數均按2018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資5126元執行。

(3)2012年4月1日以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其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男滿25周年、女滿20周年,且實際繳費年限不低於10周年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累計繳費年限或實際繳費年限不足的,單位以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的比例一次性躉交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躉交部分不記入個人帳戶。2019年度退休醫療一次性躉交基數按2018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資5126元執行。

2、靈活就業人員

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男滿25周年、女滿20周年, 且實際繳費年限不低於10周年的,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累計繳費年限或實際繳費年限不足的,個人以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基數,按8%的比例一次性躉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躉繳部分不記入個人帳戶。2019年度靈活就業人員退休醫療一次性躉交按2018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資的60%即3076元作為躉交基數。

3、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

按規定參保且未中斷繳費的參保人員,本地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前(新泰醫療保險啟動時間為2002年4月1日),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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