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揚州:一個清明小長假揚州交警逮獲76名「酒鬼」,其中22人將獲刑

2020-04-09     濟陽區檢察院

按照上級部署要求

揚州交警持續開展「颶風行動」

嚴查酒駕醉駕等嚴重違法行為

清明小長假期間

共查獲酒駕76起

其中醉駕22起

江蘇揚州:一個清明小長假揚州交警逮獲76名「酒鬼」,其中22人將獲刑

「颶風行動」開展以來

蜀黍已經查獲一批「酒司機」

但是

仍然有人頂風作案

究竟是誰給了「酒鬼」自信?

酒駕闖卡逃避檢查

以身試法必受嚴懲

4月5日晚,六大隊檢查點出現驚險一幕,一名男子駕車在遭遇檢查後,不僅沒有減速停車配合,反而一腳油門加速強行闖卡,刮傷一名輔警。為防止發生更嚴重的後果,六大隊民警立即向上級領導請示後,駕駛警車追尋該車。

最終民警在新城西區行政商務中心附近發現被丟棄在路邊的車輛。通過搜查,在附近一處小樹林中,將該男子抓獲。經現場酒精含量測試顯示其呼氣值為141mg/100ml,已涉嫌醉駕。男子在被帶到醫院進行抽血時,又再次強行試圖逃跑未果,導致民警手部受傷。


目前,男子已完成抽血,正在轄區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酒駕成本你知道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駕駛的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於等於20mg小於80mg;醉酒駕駛的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於等於80mg。


01

飲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處罰為駕駛證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1000元罰款。


02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為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5000元、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03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04

醉酒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處罰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處拘役、罰金。


05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並處拘役、罰金。


06

對於飲酒或者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法律規定是終生不能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

酒駕成本高,千萬別嘗試

畢竟世上沒有後悔藥

請別抱有僥倖心理

牢記酒後不開車!


來源:揚州新聞廣播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i9JcXXEBiuFnsJQVRT2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