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行為,或將入刑!

2020-06-29     上海崇明

原標題:這些行為,或將入刑!

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

草案規定,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其他要點:

我國擬對刑法從六方面進行修改完善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28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草案擬從六方面對刑法進行修改完善,共修改補充30條。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主要涉及六方面內容:一是加大對安全生產犯罪的預防懲治;二是完善懲治食品藥品犯罪規定;三是完善破壞金融秩序犯罪規定;四是加強企業產權刑法保護;五是強化公共衛生刑事法治保障;六是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大對污染環境罪的懲處力度等其他修改完善。

危及公共安全「高空拋物」

「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或將入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從六個方面修改補充刑法。草案規定,從高空拋擲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草案同時規定,對行駛中的公共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運輸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與他人互毆,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留守兒童親情缺失怎麼辦?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擬規定家長至少每月聯繫一次

針對留守兒童得不到適當照護、缺乏親情關愛的問題,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與未成年人和被委託人至少每月聯繫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心理等情況,並給予未成年人親情關愛。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提請二審

擬規定學校不得隱瞞嚴重欺凌行為

二次審議稿完善了學生欺凌行為的處理程序,並增加規定: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提請二審

擬規定學校周邊不得設煙酒銷售點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學校周邊不得設置煙、酒等銷售網點的規定,將禁止吸煙、飲酒的場所由「學校、幼兒園的教室、寢室、活動室」擴大為「學校、幼兒園」,並明確煙包括電子煙。

作者:央視網

編輯:顧佳麗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heiNAHMBfGB4SiUwMwc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