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工資應當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是歸屬到工資、薪金所屬月份計稅,還是在實際發放當期合併計入當月工資、薪金計稅?我們來看看近期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台中對補發工資問題的答覆。
問題1:7月份補發了19年半年的工資,在計算個稅時補發的工資應該計算進去嗎?計算進去會導致我的個稅偏高。
河北省稅務局答覆:
根據《個人所得稅改革常見問題匯總(一)》規定:
40.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時如何區分工資所屬期、工資發放期、稅款所屬期和稅款申報期?
個人所得稅申報時所涉及到的是工資發放期、稅款所屬期和稅款申報期,與工資所屬期無關。
工資發放期是指工資實際發放的日期,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工資實際發放的日期所屬的月份即為稅款所屬期,稅款所屬期下月的征期為該所屬期稅款對應的申報期。
納稅人應當按照工資發放期進行稅款的計算,在稅法規定的稅款申報期內進行稅款的申報。
問題2:公司欠了員工一年的工資,因沒發工資,公司未申報個人所得稅,現在公司擬發2019年部分工資,請問應怎樣申報個人所得稅?
廈門市稅務局答覆:
補發工資是指扣繳單位因勞動爭議等特殊原因,經政府有關部門調解、勞動仲裁或法院判決,而補發的工資。
若是勞動仲裁或法院判決而補發的工資,需更正之前稅款所屬期的申報。若不屬於,則按正常月薪申報個人所得稅,稅款所屬期填寫發放工資的當月,在發放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
問題3:請問,教師2019年補發的2017年目標考核獎、2017年一次性獎勵金、2018年績效工資等也需要計入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嗎?
安徽省稅務局答覆:
根據國稅發〔2005〕9號規定:「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政策規定,納稅人取得工資薪金、年終獎金等所得,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實際取得的時間確定。
屬於上述補發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情形的需要按照實際取得的時間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人因政策性調資、職務晉升、新員工定級、單位籌建期或資金困難等原因在2019年補發2018年度所屬月份工資、薪金,應將個人所補發工資、薪金歸屬到工資、薪金所屬月份計稅。
問題4:2020年5月辦理編制以後一直沒有發工資,2021年1月補發的工資,總共補發了30000多一點的工資,平均每個月不足5000,應該怎樣交稅?是按照補發工資超過5000的部分進行交稅嗎?
河南省稅務局答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第六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規定,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第二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預扣或者代扣稅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實際發放工資時取得的收入為基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如補發以前月份工資薪金,則應合併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申報時所涉及到的是工資發放期、稅款所屬期和稅款申報期,與工資所屬期無關。工資發放期是指工資實際發放的日期,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工資實際發放的日期所屬的月份即為稅款所屬期,稅款所屬期下月的征期為該所屬期稅款對應的申報期。納稅人應當按照工資發放期進行稅款的計算,在稅法規定的稅款申報期內進行稅款的申報。
自2019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扣繳申報。每月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其他扣除項目您可參考上述文件,結合您的實際情況確定扣除標準。
關於工資的個人所得稅,很多人都有一個誤區,以為工資所屬期就是稅款所屬期。其實不是,工資發放期才是個稅稅款所屬期。
對於補發工資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從國家層面制定的個稅相關規定上看,個稅計算的基礎基本上是收付實現制。
不過由於一次補發數月或數年的工資薪金所得,確實會造成發放當期工資薪金過高,一些省市出台過地方口徑,允許因某些特殊情況造成的補發工資,在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將補發工資分解到工資所屬期計算扣繳個稅。比如上述安徽、廈門的答覆就體現了這一點。
也有的地方是沒有出台過這樣的規定,不論什麼原因,都直接在發放當期計算應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不讓分攤,是合法的,讓分攤,是合理的。所以如何處理,只能是諮詢當地稅務機關了。
2019年新個稅法下,這樣的問題應該不會太突出了,至少當年補發數月工資,只要不跨年,不會影響最終計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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