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怎麼交稅?

2021-10-15     會計網

原標題:直播帶貨怎麼交稅?

隨著直播帶貨的興起,在電商直播中購買過商品的用戶已經占到整體電商直播用戶的66.2%。龐大的電商直播用戶背後是令人咋舌的網站成交金額,有數據顯示,2020年,淘寶直播、抖音、快手等三大網絡平台top30主播總成交金額為1175.3億元 。面對如此龐大的交易額,直播平台、網紅們是否應該繳納相應所得稅呢?具體應該怎麼交呢?

直播帶貨必須履行依法納稅的義務

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和公民應盡的義務。電子商務經營者,也應當履行納稅義務。

這一點,早在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就已明確。這裡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僅包括網絡平台的經營者,入住平台的實體店賣家,專門從事微商、代購,甚至通過小視頻等社交媒體銷售商品的網絡主播也包括在內。

2021年3月15日公布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則進一步明確,個人從事網絡交易活動年交易額累計超過10萬元的,應當依法登記並申報納稅。由此可見,從平台,到商家,再到特定的主播,都有明確的納稅義務。

直播帶貨怎麼繳稅?

目前,網絡主播的受僱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由平台或商家直接聘請,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約定固定或保底加提成的薪資。這類網絡主播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由平台或者商家負責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另一種是網絡主播獨立運營,通過抽成或定額攤位費的方式向平台或商家收費。如果網絡主播已經工商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與商家或平台進行合作,則應自行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此外,一些網絡主播不僅取得了電商銷售收入,而且取得打賞禮物等收入——這部分收入也應區分具體情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若網絡主播是受平台僱傭,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若為個人獨立勞務,則直播收入和打賞收入,應分別由對應的扣繳義務人進行個人所得稅的預扣預繳。

具體如下:

1、直接帶貨人員獨立完成帶貨事項,其獲得的收入屬於勞務報酬

(1)交增值稅

能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財稅【2016】36號文件:增值稅起征點,每天或每次帶貨收入不超過500元,或連續為同一家帶貨按月結算收入則月收入不超過20000元,不交增值稅,超過起征點則全額交納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

其次或日或月收入《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勞務報酬「稅目交納個人所得稅

收入不超過4000元,所交個稅=(收入-800)*20%

收入超過4000元,所交個稅=收入*(1-20%)*20%或30%或40%-速算扣除數0或2000元或7000元

勞務報酬的個稅由直播平台或經紀公司代扣代繳(如果不代扣代繳,直播平台或經紀公司會被處罰款50%-3倍),直播人員在次年3-6月按綜合所得進行個稅彙算

2、 直播人員成立直播工作室

(1)交增值稅

月不超過15萬元,享受免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超過15萬元則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

直播成立工作室接業務,其所得屬於經營所得交個稅,一般按個體工商戶享受雙核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雙核定指根據直播帶貨的業務情況核定月收入額(月不超過15萬元不交增值稅),再核定個稅徵收率一般在1%左右,按照核定的月收入額*核定的個稅率來交個稅,按照今年兩會和稅務總局規定,再減半徵收個稅,相當優惠的,也是直播稅負最低的

(3)工作室在次年3月31日前對上年經營所得的個稅進行彙算清繳

3、直接與直播平台或經紀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全日制也可以非全日制)

(1)增值稅:不交

(2)個人所得稅按工資薪金交

由直播平台或經紀公司按工資薪金月累計預扣預繳,次年3-6月由直播本人按綜合所得進行個稅彙算清繳

來源:人民網、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495183855_107231-s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