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
春乏秋困夏打盹
睡不醒的冬三月
如今時值盛夏
很多人午飯後
會選擇適當小睡一會
可前不久,
某公司卻被爆禁止員工午休,
據此引發熱議。
午休
到底是職工的合法權益嗎?
午休多久由誰規定?
如果午休時間被占用,如何維權?
廣播君這就跟大家聊一聊,
午休那些事兒!
午休是合法權益嗎?
是的!午休是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六條: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由此可見,國家保障勞動者休息的權利,午休作為休息的一部分,理應受到保護。
午休多久由誰來定?
我們都知道,工時制影響工作時間,所以討論午休時間之前需要先了解工時制。我國目前實行以下三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
即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2.不定時工作制
沒有固定工作時間限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需要連續上班或難以按時上下班,無法適用標準時間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而採用的一種工作時間制度。
3.綜合工時制
是指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的工時制度。
註:如果雙方約定了標準工時制,那麼員工的工作時間相對固定,其它工時制下員工工作時間則較為靈活。
對於公司是否必須存在午休,午休時長多少,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並無明確規定,一般由用人單位自行決定,但需保證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一般情況下,公司都會在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里對"工作時間"與"午休時間"進行區分。如果公司沒有區分"工作時間"與"午休時間",那麼就要看具體的上下班時間安排了。
比如:
工作時間為早上九點至下午六點,那麼可以推斷出中間的一個小時就是休息時間。這種情況,員工是有一個小時午休時間的。
工作時間為早上十點至下午六點,或者早上九點至下午五點,那麼也可以推斷出八小時工作時間已經包含了"午休時間"。這種情況,員工就沒有一小時午休時間了。
如何維護午休權益?
如果"午休時間"本身不在工作時間範圍內,那麼公司占用員工"午休時間",要求員工"午休"工作,則構成加班,員工可以索要加班費。
那麼,如何證明自己午休時間在加班呢?
員工可以提供以下證據:考勤表、加班通知書或公告、能直觀證明員工存在加班事實的工資條、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給客戶發郵件或寄送快遞件的工作記錄、同事證人證言等。
總的來說,
午休這件小事,
不涉及懶不懶,
也不必問該不該,
重要的是你困不困,
累了你就眯一會兒。
適當休息,
會帶給你更好的工作狀態。
轉載來源天津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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