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公告
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立案執行的申請執行人盧青愛與仇曉棟、仇永傑借款糾紛一案,被執行人仇曉棟、仇永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盧青愛提出懸賞執行的申請。為加大案件的執行力度,更好動員社會力量,切實維護法律權威,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對被執行人仇曉棟、仇永傑進行懸賞執行。
被執行人:仇曉棟,男,漢族,1974年6月25日生,住河南省偃師市城關鎮洛神路華夏世紀城8棟3門401室,身份證號:41032119740625151X。
被執行人:仇永傑,男,漢族,1947年5月3日生,住河南省偃師市城關鎮洛神路華夏世紀城8棟3門401室,身份證號碼:41032119470503153X。
執行依據:(2018)豫03民終1033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案號:(2019)豫0311執恢225號
申請執行標的額:780600元及相應利息,案件受理費20000元,執行費22389元。
凡向本院提供法院或者申請執行人尚未掌握的仇曉棟、仇永傑的財產線索,使本案債權全部實現或者實現50%以上的,酬勞20000元(法院處置財產變現後從執行款中扣除)。凡向本院提供仇曉棟的下落,使法院或者申請執行人找到仇曉棟本人的,酬勞5000元(由申請執行人直接支付)。
懸賞期限:12個月,自2019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5日止。
本院鄭重承諾,將對舉報人的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保密。
舉報電話:0379-63322789 17737737563
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