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人一定要知道的十大事件!2019年不良資產行業大盤點

2019-12-18     普益標準

作者: 栗叔說不良

來源:不良資產頭條

原標題:年度盤點 | 2019年不良資產行業十大事件

2019年再次見證了行業最為艱難的一年,有人離場,有人謝幕,更多的人選在在漫長冬夜中堅「熬」。

作為行業的觀察者,不良資產頭條從跟蹤報導的資訊中,盤點出2019年對行業有著較大影響十大事件。

一家之言,與諸君共勉。

明星企業中民投債券違約

今年2月,媒體報道中國民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推遲兌付1月29日到期的30億元人民幣私募債券,拉開了明星投資公司中民投債券違約的序幕。截止2019年10月,中民投年內共發生6次債券違約。

1月29日,中民投30億規模「16民生投資PPN001」債券出現技術性違約;

4月8日, 本金餘額為8.5億元的「16民生投資PPN002」未及時兌付;

4月21日,中民投未足額兌付「18民生投資SCP004」;

5月28日,中民投未額度兌付「18民生投資SCP005」;

7月18日,中民投30億元私募債的技術性違約;

8月29日 中民投未按時兌付 「18民生投資SCP006」。

中民投是經國務院批准,由全國工商聯發起,59家行業領先企業聯合設立,於2014年8月21日在上海成立,註冊資本500億元;到2019年,資產規模近3000多億元,出身高貴,是一家含著金湯匙出生的「中國領先的全球化」大型投資集團。而截至10月,中民投有息債務1522億元,2019年到期的有息債務894億元,短期償債壓力巨大。

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4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擬取代現行《貸款風險分類指引》,促進商業銀行做實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準確識別風險水平,拓展了風險分類的資產範圍,提出了新的風險分類核心定義,強調以債務人為中心的分類理念,明確把逾期天數作為風險分類的客觀指標,細化重組資產的風險分類要求。

未來《暫行辦法》實施後,商業銀行將面臨更嚴格的資產分類標準,一方面風險分類對象由貸款擴展至承擔信用風險的全部金融資產,另一方面逾期天數與分類等級關係的規定更清晰明確,金融資產逾期後應至少歸為關注類,逾期90天以上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逾期270天以上應至少歸為可疑類,逾期360天以上應歸為損失類。逾期90天以上的債權,即使抵押擔保充足,也應歸為不良。

包商銀行被央行及銀保監會接管

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公告,鑒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嚴重信用風險,為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依照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銀保監決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實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並成立接管組。建設銀行接受接管組委託,託管包商銀行業務。

5月29日,包商銀行公告債權處置安排,5000萬元以內的同業負債施行全額兌付;5000萬元-1億元的同業負債僅兌付本金;1億元-20億元的同業負債兌付90%本金;20億元-50億元的同業負債兌付80%本金;超過50億元的同業負債兌付70%本金。

這是1998年海南發展銀行被關閉之後,最重大的一起商業銀行風險事件,也是銀保監會(銀監會)歷史上第一次接管商業銀行。

阿里拍賣調整資產處置收費標準

7月2日,阿里拍賣資產交易頻道更新一則《資產交易平台收費規則變更公告》,對資產處置機構收費標準進行了部分調整,最新的收費規則將於2019年8月1日正式生效。繼2018年9月,阿里拍賣開始對平台上商業機構收取成交額0.5%為服務費後,再次調整資產處置收費模式。

本次調整首先對收費對象做出重大改革,收費對象由「資產處置機構」變為「資產處置機構及相關買受人」,意味著阿里資產處置進入「雙向收費」時代。目前,對買受人執行的收費標準為系統成交價的5%,繳納的軟體服務費上限為200萬元人民幣。其次,對賣方交易成功後收取的軟體服務費收費標準也相應上調具體標準為: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含1000萬元)為系統成交價金額的1%;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系統成交價金額的0.5%;同時單個標的上限200萬。

7月3日,阿里拍賣修改了7月2日《資產交易平台收費規則變更公告》公告,並通過相關媒體回應5%收費被誤讀,可能是少看了一個零、無「雙向收費」。

銀保監發布《關於加強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7月5日,發布了《關於加強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153號文),進一步加強了對於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153號文要求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收購處置的不良資產應當符合真實、有效等條件,通過評估或估值程序進行市場公允定價,實現資產和風險的真實、完全轉移。

具體為:首先,不得與轉讓方在轉讓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簽訂或達成影響資產和風險真實完全轉移的改變交易結構、風險承擔主體及相關權益轉移過程的協議或約定;其次,設置任何顯性或隱性的回購條款;再次,不得以任何形式幫助金融企業虛假出表掩蓋不良資產;不得以收購不良資產名義為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不得收購無實際對應資產和無真實交易背景的債權資產,不得向股東或關係人輸送非法利益,不得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進行清收等。

長城資產總裁助理桑自國被調查

7月10日,中紀委消息:長城資產總裁助理桑自國個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這是繼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被調查後,又一位四大資產管理公司(AMC)的高管被調查。

桑自國出生於1971年5月,為南開大學經濟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學博士後。曾在山東證券、港澳國際信託、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華融資產工作。其擔任長城資產總裁助理期間還兼任投資投行事業部總經理。他曾經主持或參與完成近百家國內公司的上市發行和資產重組,近年來主要從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業務,以及相關的不良資產處置和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

工行、信達、長城戰略入股錦州銀行

7月28日,工商銀行、錦州銀行公告批量,工商銀行全資子公司工銀投資、信達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信達投資」)、長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受讓了錦州銀行部分內資股。其中,工銀投資以30億元的受讓金額占該行普通股10.82%的股份,信達投資則受讓該行6.49%的股份;長城資產受讓錦州銀行部分存量內資股股份。

工商銀行、中國信達和中國長城資產三家機構戰略入股,以戰略重組的方式開啟了該行的風險化解帷幕。

成立於1997年的錦州銀行,於2015年香港上市。從2018年起,錦州銀行開始虧損,全年預計虧損約40億-50億元,對於虧損原因,錦州銀行歸結為資產質量下行和不良資產未結清餘額等。有消息稱,錦州銀行投資類資產有相當一部分投向非標,去向無法穿透,由此埋下隱患,而錦州銀行有藏匿風險之嫌。

錦州銀行引入三家戰略投資者,高管團隊也迎來一波「大換血」。9月30日,新一屆董事會提名15名董事,其中共有7名來自工行,2名來自中國信達,1名來自中國長城。5名執行董事均為錦州銀行高管,其中4名具有工商銀行工作經驗,1名來自中國信達。

溫州辦結全國首例個人債務清理案件

10月9日上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平陽縣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通報平陽法院辦結的全國首例具備個人破產實質功能和相當程序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債務人蔡某系溫州某破產企業的股東,經生效裁判文書認定其應對該破產企業214萬餘元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蔡某按1.5%的清償比例即3.2萬餘元,在18個月內一次性清償的方案;六年內,若其家庭年收入超過12萬元,超過部分的50%將用於清償全體債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

2018年,最高法院周強院長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關於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提出推動個人破產制度,完善現行破產法,暢通「執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徑。2019年,最高法院再次提出要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及相關配套機制,著力解決將針對個人的「執行不能」案件列入最高法院「五五改革綱要」之中。

今年7月17日,發改委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建立健全破產退出渠道,穩妥實施強制解散退出,明確特定領域退出規則。並提到,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

早在今年初,因溫州已積累許久的豐富破產審判經驗和良好的執破銜接機制,人大代表陳愛珠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溫州開展個人破產制度試點,在此之前,台州也有了初步的探索。4月,台州中院制定首個個人債務清理審理規程,當債務人出現不能清償債務原因,符合相關要求的,有權向法院提起個人債務清理申請;6月,溫州印發府院聯席會議紀要,就開展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進行協調,並在會後出台首個關於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的實施意見;9月,台州中院與台州3家商業銀行達成共識,將個人債務清理創新工作擴大到金融消費領域。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發布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下稱「《紀要》」)。

《紀要》共計12部分130條,內容涉及公司、合同、擔保、金融、破產等民商事審判的大部分領域,對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民刑交叉等突出程序問題進行了規範。直面民商事審判中的前沿疑難爭議問題,密切關注正在制定修改過程中的民法典、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等法律的最新動態,密切跟蹤金融領域最新監管政策、民商法學最前沿理論研究成果。

《紀要》堅持問題導向,重點對公司糾紛、合同糾紛、擔保糾紛、金融糾紛、破產糾紛等案件審理中存在的爭議問題統一了裁判思路。

《紀要》的發布,對於貫徹落實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的總體要求,進一步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健全金融法治和完善破產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北大方正等知名企業債券違約

12月2日,北大方正集團發布了AAA評級的超短期融資券19方正SCP002未能按期償付本息的公告,一時間刷爆了金融從業者的朋友圈。北大方正集團資產規模超過3000億,AAA的評級,旗下擁有方正科技、方正控股、北大醫藥、北大資源、方正證券、中國高科等六家上市公司。大方正集團還有未到期債券23隻,餘額總計345.4億元,其中未來一年內到期債券餘額為235.9億元,償付壓力顯然不小。

北大方正爆雷前不久,頭頂「高科技」「創新」等多項大獎的"東旭光電"也因債券到期未能償還引發業內轟動。其隨後召開的債權人大會上,竟然出現了100餘家金融機構,其中三大AMC及其子公司多達十餘家。隨後,城投債出現危機,12月6日,呼和浩特經開區投資集團的「16呼和經開 PPN001」被曝逾期,最終出現技術性違約,業內稱「城投債信仰」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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