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公積金異地購房的市民注意了!
10月23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異地購房提取事宜的告知》,往後,若繳存職工本人或其配偶在非戶口所在地、非公積金繳存地購建住房,將不再允許提取佛山公積金。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異地購房提取事宜的告知。
《告知》明確,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公安廳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四部門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粵建金〔2018〕115號)的規定,在異地(佛山以外)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如申報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是職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戶口所在地購建住房,或在公積金繳存地購建住房。
同時,已辦理異地購建住房提取,並處於自動劃款狀態中的繳存職工,需補充相關有效戶籍資料或繳存資料(如以配偶符合條件而申報提取的,還需補充提供結婚證),在未補充上述資料前,異地購建房提取的自動劃款暫停支付。
去年以來,佛山不斷規範公積金提取行為。去年8月,佛山發布通知要求加強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審核,在外市購建住房等申報提取的,辦理時限調整為7個工作日。
今年4月,佛山劃定一批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主要包括編造假材料、虛構住房行為來騙取住房公積金。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違規提取的職工,必須將違規提取資金全額退回,並從退回之日計起,一年內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
來源:南方網、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佛山發布
山水均安
公益性、便民信息傳播,本土新聞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