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口罩還毆打計程車司機,龍華警方果斷依法處罰

2020-02-07   龍華公安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出入公共場所必須

佩戴口罩!佩戴口罩!佩戴口罩!

近日龍華一男子乘車不戴口罩

打噴嚏受到計程車司機勸阻後

竟然還動手打人。

被公安機關

依法治安處罰



2020年2月3日14時許,龍華公安分局民治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乘客不戴口罩與司機產生口角,並毆打司機。接報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處置,並將雙方帶回派出所調查。

據司機馮某反映,當時他在福田區某路口接上了乘客歐某,其上車時明顯帶有一股酒氣。馮某於是提醒他戴好安全帶和口罩,但全程歐某都沒有戴上口罩。而且快到達目的地時,歐某在車內不斷打噴嚏和咳嗽,引起馮某的重視。馮某立即過問其有無發燒等情況後,要求歐某儘快下車並支付車費。

因此雙方發生口角,醉酒的歐某上前拉扯了司機馮某。此時附近的保安員上前進行勸止,並報警處理。

事後,歐某(44歲,湖南人)對不戴口罩,毆打司機的違法行為悔恨不已,表示:「當時喝了一些酒,一時衝動,而且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時期,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沒有戴口罩,給司機帶來麻煩,現在十分後悔。」

目前,民治派出所對歐某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溫馨提示


2月5日,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發布2號通告,更新了我省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同時廢止1號通告

相比1號通告,2號通告結合國家已發布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將「口罩令」的實施範圍刪除公園,增加了超市、農(集)貿市場。

此外,2號通告還增加了「口罩佩戴原則」部分,明確提出:個人獨處、自己開車或獨自到公園散步等感染風險較低時,不需要佩戴口罩;在非疫區空曠且通風場所不需要佩戴口罩。

各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應當要求進入其場所的人員佩戴口罩後方可進入其經營的公共場所,並在場所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場所者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實施範圍

(一)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卡拉OK廳、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景區、宗教場所、商業街、步行街;


(五)超市、農(集)貿市場、商場(店)、書店;


(六)候診室、候車(機、船)室、高速公路服務區、公共運輸工具(含網約車、計程車);


(七)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八)其他人群密集或密閉的公共場所。


口罩佩戴原則


(一)個人獨處、自己開車或獨自到公園散步等感染風險較低時,不需要佩戴口罩。


(二)在非疫區空曠且通風場所不需要佩戴口罩,進入人員密集或密閉公共場所需要佩戴口罩。


(三)在疫情高發地區空曠且通風場所建議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進入人員密集或密閉公共場所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顆粒物防護口罩。


(四)有疑似症狀到醫院就診時,需佩戴不含呼氣閥的顆粒物防護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


(五)有呼吸道基礎疾病患者需在醫生指導下使用防護口罩。年齡極小的嬰幼兒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六)棉紗口罩、海綿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對預防病毒感染無保護作用。


而在深圳不戴口罩

甚至將不能乘坐地鐵


一、凡進入地鐵車站範圍內必須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進入者將被勸阻離開。對不聽勸阻且情節嚴重者,將依法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置。


二、進站前請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體溫監測。進站測量體溫。如有發熱等疑似症狀,請儘量避免乘坐地鐵,及時就醫。


三、一級響應期間,深圳地鐵將繼續維持正常運營。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