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創業帶頭人經營實體社會保險補貼申辦流程

大連市創業帶頭人經營實體

社會保險補貼申辦流程

一、文件依據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大政發〔2017〕46號)、《大連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大財社〔2017〕1284號)

二、補貼對象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初次創業且被認定為市創業帶頭人的創業者創辦的經營實體。

(二)經營實體為2017年9月20日後註冊,正常經營1年以上。

(三)經營實體吸納我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3人以上(含3人),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三、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按其為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創業實體的社保補貼每戶每年最多給予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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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辦流程

(一)申報。創業帶頭人向經營實體註冊地街道(鄉鎮)勞動就業保障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1.《大連市創業帶頭人經營實體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見附件);

2.經營實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複印件);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複印件);

4.創業企業吸納就業的證明材料,包括招用人員花名冊(經營實體加蓋公章),吸納就業人員的身份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書》同副本(原件、複印件);

(二)初審。街道(鄉鎮)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所對創業帶頭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同意後報區(市)縣人社部門審核。

(三)複審。區(市)縣人社部門通過金保工程系統及工商等部門數據進行比對校驗,對企業創辦、帶動就業、用工備案、簽訂勞動合同及社保繳費情況進行複審。

(四)公示。區(市)縣人社部門將符合條件創業帶頭人及其經營實體社會保險補貼情況等公示7個工作日。

(五)資金撥付。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市)縣人社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創業帶頭人經營實體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

(六)備案。各區(市)縣人社部門應於每季度末向市創業服務中心報送創業帶頭人經營實體社會保險補貼發放匯總情況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