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縣關於實行疫情防控主動報告和舉報獎勵的通告

2020-02-28   長寧發布

為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擴散蔓延,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相關規定,結合我縣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決定,從即日起實行疫情防控主動報告和舉報獎勵。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主動報告範圍及方式

(一)報告範圍

1.凡從國外、湖北、浙江、安徽、河南、廣東、浙江等地區出發或途經(包括航班、動車、火車經停,自駕經過)人員,進入長寧縣後須於12小時內主動向所在地鎮政府報告。

2.其他市外其他返鄉或來長寧人員,須於24小時內主動向所在地村(社區)報告。

(二)報告方式

報告人應採用電話、微信等方式如實提供本人相關信息。

二、舉報範圍及方式

(一)舉報範圍

1.有國外、湖北、浙江、安徽、河南、廣東、浙江等地區旅居史,進入或返回長寧縣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村(社區)居民,未按要求實行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其本人及親屬隱瞞相關信息的。

2.私自接納、容留有國外、湖北、浙江、安徽、河南、廣東、浙江等地區旅居史人員在家居住且隱瞞不報的。

3.居家隔離觀察人員隔離期間擅自外出活動的。

(二)舉報方式

舉報人應採用電話舉報等方式如實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並提供被舉報行為發生地、違反規定的具體情形,被舉報對象的基本信息,姓名(名稱)住址等,如有被舉報行為相關證明材料一併提供。

(三)相關要求

1.舉報人舉報的線索信息應當客觀真實,並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2.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接到舉報信息時,如實記錄舉報內容,如同一線索已有舉報信息的應及時告知舉報人。

3.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應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泄露舉報人信息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三、各鎮政府24小時主動報告(舉報)電話

長寧鎮:4630295,梅硐鎮:4700179,雙河鎮:8918000,龍頭鎮:4860407,硐底鎮:4590001,花灘鎮:4510022,銅鼓鎮:4570002,井江鎮:4750001,銅鑼鎮:4960505,竹海鎮:4911111,老翁鎮:4730037古河鎮:4611705,梅白鎮:4770002。

四、獎勵措施

(一)凡從國外、湖北、浙江、安徽、河南、廣東、浙江等地區出發或途經人員,進入長寧縣後12小時內主動報告並經查證屬實,且本人積極配合做好相關防控措施的,由屬地鎮政府給予報告人50元獎勵。

(二)凡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由屬地鎮政府給予舉報人200元獎勵。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同一線索的,獎勵第一舉報人。

五、懲戒措施

(一)返鄉或來長寧人員,超過24小時未主動報告,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經查證屬實的,給予當事人訓誡處理並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二)私自接納、容留有國外、湖北、浙江、安徽、河南、廣東、浙江等地區旅居史人員在家居住故意隱瞞不報的,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

(三)居家隔離觀察人員隔離期間擅自外出活動的,經查證屬實後將依法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未盡事宜由長寧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本通告自2020年2月28日起執行,至疫情防控工作結束時廢止。


長寧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