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會城市市長到其他地級市當書記,面對這種選擇,該不該去,值不值得去呢?現在,就讓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作為省會城市市長,通常情況下,身份是什麼級別的領導幹部呢?省會城市本身就屬於地級市,在我國,地級市的級別是正廳級。作為地級市的一把手,屬於是正廳級領導幹部。因此,作為省會城市市長,調任其他地級市當書記,級別是沒有變化的。大家都是正廳級幹部。改變的,是在班子中的權力和排名。
有人覺得,不管怎麼看,省會城市的發展,通常情況下,都比其他城市的發展快。因此,作為市長,留著省會城市,更容易創造出色的政績。一般而言,大家都知道,省會城市薈萃了最優秀的人才,最多的發展資源。一般而言,省會是省委省政府的駐地,因此,省委省政府對於省會城市通常都有偏愛,會把更多的行政資源賦予省會城市,因而省會城市往往在GDP和人口規模等方面,甚至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都是其他地級市奮力直追也難以趕上的。
但是,市長去其他地級市當市委書記,該不該去呢?肯定應該去。
首先,市長要想直接當省會城市書記,本身就有難度。在多個省份,省會城市的市委書記,都是省委常委兼任。作為市長,如果沒有經歷其他地級市市委書記這種崗位上的鍛鍊,不會直接安排擔任省會城市市長。而作為省會城市市長,不可能一直都原地不動。錯過了這個機會,也許下次就不知道還有沒有機會了。
其次,省會城市市長,到了其他市州擔任市委書記,雖然可能工作開展的環境沒有省會城市那麼好。但是,在四大班子中的排名和權力都變了。過去,作為市長,在四大班子領導中,僅僅只是排名第二的政府一把手。但是,現在你的排名在四大班子領導中第一,你自己就是四大班子的班長。對於市內的人事工作,你有最終決定權。因此,權力的獲得感,肯定更大了。
再次,通過去擔任其他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再經歷一段時間的鍛鍊,才有機會競爭「副省級」幹部的機會。因此,雖然工作環境變了,發展環境變了。但是,這樣的調動,顯然對個人的仕途而言,是非常利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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