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農民朋友還比較擔心第二次土地承包期限的問題,這不,現在這個問題已經不存在了,國家已經決定對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長30年。這也就是說,在土地確權之後,下個土地承包期開始之前,農村的土地都不會再進行重新分配了。
不過,這也並不是說農民可以長期擁有土地,隨著土地制度的改革以及對土地管理方面的加強,凡是違規使用土地的行為,均有可能會導致農民失去土地。
第一種:土地拋荒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37條規定,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2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第二種:未及時確權
我國計劃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確權,給農民頒發證書(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不動產權證等)。如果由於錯過確權沒有拿到證書,今後一旦遇到土地糾紛就會比較被動,所以一定要及時了解當地的確權進度。
第三種:土地有償退出
由於全國有大量承包地和宅基地閒置,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現在很多地方都開始實施承包地和宅基地有償退出政策,退出土地的農民可以拿到一筆補償,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和土地的面積大小而定。
第四種:違規轉賣土地
儘管國家反覆申明農村土地不能「買賣」,只能流轉,但實際上長久以來,由於大多數農村處於半自治狀態,違規買賣土地的人也不少。一旦被發現,如果是耕地會被直接沒收;如果是在耕地上建房,也會拆除房屋後沒收土地。
因此,2國家對土地肯定要有大動作!小編特別提醒:廣大農戶一定要在今年土地確權全面結束之前,抓緊時間完成確權,這是能夠確保自身土地權益不受損失的最好方式!如果沒有完成土地確權,既不能保證獲得更高的經濟收入,又不能確保自己的利益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