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車輛被撞,4S店推卸責任

2020-08-14     泰有趣

原標題:維修車輛被撞,4S店推卸責任

一般車輛送去維修,店家除了負責維修好車輛外,也要對車輛負一定的保管責任。那麼,如果維修車輛在試車時發生交通事故,店家是否要擔責呢?

8月5日下午,因車輛方向盤異常,海陵區車主朱志榮把汽車送到4S店維修。沒想到,工作人員在路上試車時,發生了意外。朱志榮說,當時自己坐在副駕駛座位上,維修工開著車,在龍騰路十字路口,一名老太闖紅燈,與自己的車輛發生了碰撞。隨後,經過交警勘查,雙方互不追究責任,自行解決。

事故是解決了,可是朱志榮認為,這次事故後,自己的車在二手出售時,肯定會折價,對此4S店要進行賠償。但是,4S店只願意維修,不願賠償。

據朱志榮的妻子程靜如介紹,車子在維修前,4S店曾讓他們簽署了一份《准施工單》。其中「道路測試和行駛」約定,「如因此造成車輛本身損壞,本公司負責修復車輛損壞部分」。現在4S店就以此為由,拒絕給予除修車外的其它賠償。對此,朱志榮夫妻倆並不認可,認為這是霸王條款。程靜如說,由於4S店一直將自己晾在一邊,他們打算找外面的修理公司,但是經過諮詢他們了解到,維修費用大約四萬元。現在他們的訴求是,自己外出修理,4S店承擔這4萬元的修理費,並賠償2萬元損失費。

那麼,對此4S店又是怎樣的態度呢?

泰州市海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售後經理宗晨認為自己公司也是受害者,起初,他們只同意修車,不同意進行賠償。不過後來,從善意的角度,他們經過協商,願意作出一些補償。 不過,針對具體補償金額,這名售後經理並沒有給出明確答覆。

那麼,4S店基於協議約定,只修車不賠償的說法是否合理呢?記者帶著這個問題,來到了市消保委進行諮詢。

泰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黃實益說,4S店在維修過程中,損壞了消費者的車, 造成嚴重的侵權,意欲通過條款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這種格式條款是無效的,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黃實益認為,4S店對於消費者的車輛具有保管的責任,發生損壞,4S店理應承擔法律責任。黃實益建議,消費者認為自己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也可以到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投訴。

目前,朱志榮提交了申訴書,市消保委也已經受理。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eytu7HMBLq-Ct6CZfY8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