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湖州2月12日電(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何明遠)今天下午,浙江省長興縣檢察院以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對犯罪嫌疑人周某、盧某、余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經初步查明,疫情發生後,犯罪嫌疑人盧某夥同周某等人通過網絡微商渠道進購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口罩,並對外高價銷售牟利,涉案金額達人民幣8萬餘元。在此期間,犯罪嫌疑人余某在明知犯罪嫌疑人周某銷售的系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口罩情況下,仍從周某處進購24000餘只口罩並以一次性醫用口罩的名義銷售至江西省等地,涉案金額達人民幣4萬餘元。經鑑定,犯罪嫌疑人所銷售的口罩均為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
2月4日經公安機關通報,長興縣檢察院第五檢察部於當晚迅速提前介入,通過現場查看物證、參加公檢聯席會議、公檢釘釘視頻會議等形式,了解掌握案件情況,並向公安機關提出完善鑑定意見等取證意見,引導明確案件定性、加強偵查取證。
2月12日,長興縣檢察院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後,當日進行提訊、審查,並於當日下午作出上述批准逮捕決定。
與此同時,該院通過審查發現,同案人員王某非法銷售劣質口罩的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遂對該案進行公益訴訟案件立案調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該院即於當日與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視頻磋商,就監督管理職責和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受損事實交換意見,建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立案處理,並開展專項整治。磋商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採納長興縣檢察院意見,進行立案調查,依法履行職責,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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