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有關事項的通告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以下簡稱新《行政複議法》)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新《行政複議法》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繼續實施現行的集中複議管轄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除海關、金融、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外,一級政府只設立一個行政複議機關,由本級政府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責,並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二、行政複議機關辦理行政複議事項的機構是行政複議機構,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商丘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機構。縣(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作為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負責依法辦理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事項。梁園區司法局作為梁園區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機構,負責依法辦理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事項。以商丘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理委員會所屬職能機構、代管的其他法定機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由示範區管委會管轄,以管理委員會名義作出複議決定。
三、根據新《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人對商丘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按照行政區劃設立的派出機構(分局、派出所等)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也可以由該派出機構所在地的縣(區)人民政府管轄。
四、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各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應按照新《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及時調整文書內容,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依法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向相應的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符合新《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情形的,要依法提供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的網際網路渠道。符合新《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情形的,要明確告知申請人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符合新《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二條情形的,要依法接收行政複議申請並及時處理。
五、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要加強新《行政複議法》學習宣傳工作,深刻領會實質內涵,嚴格遵守法定程序,紮實開展普法宣傳,不斷提升行政複議社會知曉度,推動行政複議工作再上新台階。
六、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聯繫方式: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商丘市人民政府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ebfba7bfb28dc7cd26e2ae537e0cfc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