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地方稅體系?財政部:拓展地方稅源涉及消費稅、地方附加稅、環境保護稅等

2024-07-31     21世紀經濟報道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周瀟梟 北京報道7月31日,國新辦舉行「推動高質量發展」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邀請財政部副部長王東偉,以及財政部綜合司司長林澤昌、預算司司長王建凡、經濟建設司司長符金陵,介紹相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指出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並對地方稅體系的完善作出部署。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推進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並穩步下劃地方,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和抵扣鏈條,優化共享稅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併為地方附加稅,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規範非稅收入管理,適當下沉部分非稅收入管理權限,由地方結合實際差別化管理。

王東偉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1994年分稅制改革特別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財稅體制不斷完善,逐步形成了現行地方稅體系,在保障地方政府財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現行地方稅制度體系不夠完善、結構不盡合理、稅權配置不夠健全等問題日益突出。

王東偉表示,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

第一,拓展地方稅源。在現行規模較大的幾個稅種中,消費稅全部歸屬中央,主要在生產和進口環節徵收。下一步,考慮將推進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並穩步下劃地方,統籌考慮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稅收征管能力等因素,分品目、分步驟穩妥實施,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改善消費環境。研究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併為地方附加稅,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改革環境保護稅,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徵收範圍。

第二,適當擴大地方稅權。近年來,在環境保護稅法、資源稅法、耕地占用稅法等地方稅立法中,已賦予省級地方確定具體適用稅率、稅收減免等管理權限。今後,在中央統一立法和稅種開徵權的基礎上,探索研究在地方稅稅制要素確定,以及具體實施上賦予地方更大自主權。

第三,規範非稅收入管理。非稅收入主要歸屬地方,是地方財力的重要組成部分。考慮將規範非稅收入管理,適當下沉部分非稅收入管理權限,由地方結合實際差別化管理。深化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把依託行政權力、政府信用、國有資源資產獲取的收入全部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對於收費公路問題,將按照「受益者付費」原則,推動優化相關政策。

王東偉表示,下一步,將全面貫徹落實三中全會《決定》部署任務,深化論證具體改革方案,成熟一項、推出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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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e72b9652d44be43234389f6fc63c03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