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懷寧有一條關於買到「早產」口罩的視頻在朋友圈頻頻轉發。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記者帶您一探究竟。
「我現在拆開來給您看一下,您看這個生產日期是2020年2月6號生產的,今天才2月初,我這個口罩是1月24號,大年三十上午買的,您看這生產日期超前了十幾天,所以說你們一定要注意了,這是我付款記錄,2020年1月24號就是大年三十上午買的。」依據這段網絡視頻顯示,消費者所購買口罩的外包裝標註信息顯示,該口罩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所生產,其生產日期比購買日期遲了13天。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懷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局負責人。「口罩上標註的確實是2月6號,我們就對這個產品進行了全面一次檢查,從外包裝上看,它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以及其他標註沒有發現問題,對標註的日期大藥房的解釋是,因為時間緊湊,年前生產的,安排在年後出貨,因為應急需要提前發貨了。」懷寧縣市監局執法局局長祖庭海如此回應。
據祖庭海介紹,對該案件,懷寧縣市監局已於1月27號開始立案調查,後又按照規定多次對涉事藥房負責人進行了約談,對涉事產品進行了扣押、鑑定,並要求藥房立即採取整改措施。「在網上發現了飄安公司的聲明,近期有很多企業假冒飄安公司的招牌,生產假冒產品。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馬上就把情況反饋給良友大藥房,良友大藥房在拿不準的情況下,他們作出召回處理,也就是他們主動召回,在所有的門店上都貼了召回公告,也就是說懷寧市場上沒有飄安口罩銷售了。」截止2月2號,涉事藥房已召回1700多隻。
由於消費者投訴的口罩是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按照相關程序,除了約談、調查取證之外,還需等生產廠家所在地市監部門反饋調查情況後,才能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祖庭海告訴記者,「先後兩次發函函調,我們正在等待著對方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函調函。案件材料已經調查處理。如果是違法行為,我們將按照國家局省局市局的,對近期口罩市場的相關規定,從重從嚴從快處理,一定按照平時罰款數額的最高限額進行處罰,同時涉及違法的、拘刑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在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特殊時期,口罩等重要防護物資,與人們群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密切相關。懷寧縣市監、公安等部門也加大了市場檢查巡查,確保群眾利益不受侵害。「提醒廣大消費者,要理性消費,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不要相信亂漲價的信息,同時我們也歡迎廣大消費者及時撥打12315熱線投訴舉報,反正遇到所有的舉報投訴,我們都會第一時間積極主動查處,並且對每件投訴舉辦都會件件有迴音,件件有落實的。」祖庭海提醒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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