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34萬元首付;女方付1.4萬元按揭後想分走房子,法院判了

2019-08-16     欽南檢察

小年輕結婚買房再正常不過

可這又得男方出首付

女方還想分走一半房子的事兒

微姐可真是驚呆了


杭州一對情侶,談婚論嫁時,男方出首付34萬元,貸款買房,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

但兩人最後以分手告終,男方想要回房子的所有權;女方卻認為自己也還過3個月按揭,現在房子她要分一半走……近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01

男方為愛買房 加上女方名字


2013年秋天,小張鼓足勇氣在摩天輪下和心中的「女神」婷婷告白成功,之後的兩年里,小張和婷婷的感情持續升溫,發展到談婚論嫁的階段,其間婷婷多次委婉地表示希望雙方婚後能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為表誠意,小張咬咬牙答應了買房的要求。



2016年初

婷婷找房產中介公司工作的堂哥幫忙

兩人作為共同買受人

買下位於杭州江干區的一套住宅

簽訂合同當天,小張即支付購房首付款34萬元,辦理餘款的銀行按揭貸時,婷婷作為房屋共有人也在貸款合同上籤了字。房子最終登記在了小張和婷婷名下,為兩人共同共有。




02

和平分手失敗,為房子鬧上法庭


一年後

小張和婷婷間的矛盾漸顯

時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

最終因性格不合分手

對於沒了感情的兩人來說

分手倒是簡單

可這房子……怎麼分?

小張認為:

當初買這套房是為了和婷婷結婚,雖然房子登記在兩人名下,但首付款和後期絕大部分按揭款都是自己付的。現在兩個人分手了,結婚的願望也落空了,婷婷理應返還房屋的共同份額。


婷婷卻覺得:

房子是兩個人的共同投資行為。如果沒有堂哥,買房過程不可能這麼順利。加上房子的按揭款她也還過3個月,一共1.4萬元,所以房子她要分一半!所有權可以不要,但必須把一半的份額折價補償。


03

法院:未辦理結婚手續,應當返還彩禮


結果小張一紙訴狀

以要求返還彩禮為由

把婷婷告到了下城法院

下城法院經過審理

認為案件爭議的焦點在於

雙方基於何種目的

購置了案涉房屋

如果如婷婷所說

是雙方共同投資行為

那麼投資講究回報


在本案中,婷婷僅還了三個月的按揭貸款,其餘的首付款和按揭貸款均由小張負責償還,小張的投入遠遠大於婷婷。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將房屋登記在二人名下,並約定為共同共有,甚至在分割房屋時雙方各享有一半的份額,這種做法明顯與投資的正常邏輯不符。

反之,小張說因為考慮到二人的婚後生活購置了案涉房屋,為了表達結婚的誠意,將房屋登記在二人名下。


因此小張主張

其為了與婷婷結婚才購置案涉房屋

且將所有權登記為二人共同共有

是為了達到

交付「彩禮」目的的說法更為合理


現在兩人結束了戀愛關係

且實際沒有登記結婚

共有房屋的基礎喪失

在法律上

婷婷應當返還小張交付的「彩禮」


從雙方出資情況看,小張的貢獻大於婷婷,婷婷也不主張要求房屋的所有權。同時,考慮到房子本身的增值部分和調解過程中小張願意多給補償等因素,下城法院最終判決房屋歸小張所有,小張支付給婷婷房屋折價款35000元。


【知識點連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04

自古評論出人才

出了這樣的事

有網友提出以後情侶之間

發紅包也要小心了

這樣的做法

大家怎麼看呢

評論區交給大家



來源:「杭州日報」「青年時報」「新聞坊」微信公眾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dmt9oWwBvvf6VcSZmDs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