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這種花很美,但一朵都不能留!

2020-04-29     江蘇網警

4月27日上午,江蘇省南通市如皋市豐樂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轄區內如皋花苑新村小區有人種植疑似罌粟花。民警立即出警趕到現場,發現有些植株還在盛開,有些已經結出了果實。經民警辨認,該片植物確實為罌粟植株,是該棟樓10餘戶居民共同種植的有170餘棵。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責令當事人現場自行剷除並予以沒收扣押,並對當事人進行了法制教育。

警方提醒

罌粟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毒品,是提取海洛因的主要毒品原植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編輯:lina

來源:如皋警方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d6MtxXEBfGB4SiUwgR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