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個機關」的重要論述,豐富和拓展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科學內涵、基本特徵和本質要求,深刻回答了什麼是人大、建設什麼樣的人大、怎樣發揮人大職能作用等重大理論和實踐課題,為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加強人大自身建設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那麼,什麼是人大「四個機關」,其內涵是什麼?它們之間有什麼關係?「四個機關」有哪些目標要求?如何建設「四個機關」?這些問題需要我們進一步分析和共同探討。
「四個機關」的關係定位
四個機關」的定位要求,是一個系統全面、邏輯嚴密、貫通銜接的整體。
1、政治機關的定位體現了人大的政治屬性,要求人大旗幟鮮明講政治,把黨的領導貫穿於人大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確保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
2、國家權力機關的定位體現了人大的民主屬性,要求人大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3、工作機關的定位體現了人大的法治屬性,要求人大全面擔負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推動全面依法治國,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
4、代表機關的定位體現了人大的人民屬性,要求人大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為人民用權、為人民履職、為人民服務。
從本質上講,「四個機關」充分體現出人大機關的政治屬性、民主屬性、法治屬性、人民屬性。這一表述突出了人大的使命作用,具有鮮明時代性和實踐性,主要體現在:
一是強調了人大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統一
人大及其常委會是權力機關、工作機關、代表機關,它首先是政治機關。對於人大而言,政治性始終是第一位的,這一點上人大與其他國家政權機關並無二致。同時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履職過程必須緊緊依靠人民、為了人民、忠於人民。
因此,為民用權和為黨盡責是高度一致的,各項工作都要務求取得黨和人民滿意的效果。
二是強調了權力和責任一致
人大的權力源於人民,經由憲法法律賦予,既是無尚的權威,也是崇高的責任。權力和責任是一體兩面、不可分割的。當前人大工作存在短板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實際履職與法定權力有所脫節,擔當作為與職責要求不相匹配。
因此,新形勢下,必然要強調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切實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用責任約束權力、推動權力行使,真正做到對黨和人民負責,受社會公眾監督。
三是強調了工作質量和履職成效並重
把「四個機關」建設落到實處,是權力機關由虛入實的關鍵。國內外複雜多變的環境,我國主要矛盾的變化,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更高需求,都要求人大及其常委會以實實在在的工作實踐和業績,推動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
從這點看,「四個機關」建設涉及到了微觀層面,就是要進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組織制度、工作制度、議事規則,做到有法定職責、有工作目標、有嚴格程序、有紮實舉措、有實際成效,從而系統推進人大各項工作。
從根本上說,「四個機關」建設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它們之間既有區別又相互統一。「政治機關」「權力機關」側重於性質定位,「工作機關」「代表機關」側重於職責要求。
從法律性質來說,人大是「國家權力機關」,是「黨領導下的政治機關」;
從職能上來說,人大是「擔負憲法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是「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的代表機關」。
建設「四個機關」共同反映了新時代人大及其常委會建設的新目標、新任務。
來源:中國人大網